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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廣西人事考試網
為滿足廣西各級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度廣西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全區14個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和31個自治區直屬機關共計劃招錄公務員8232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後出生)。
報考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幹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與扶貧開發重點縣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高中、中專及大專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八)具備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報考條件以《廣西壯族自治區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附件1)為準。
報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基層和生産一線工作經歷:
(一)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二)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三)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四)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五)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産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2013年繼續安排招錄計劃的10%(人民警察計劃除外)定向招錄在廣西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是“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報考學歷條件放寬為中專(高中)的職位或常住戶口或生源地限制為市(縣)職位的人員,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5年。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非公安專業的人員,體能測評須達標。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3年3月6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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