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流程
1 提交材料
地址:南寧市望園路5號房改大樓6樓經適房建設發展中心回購辦
電話:0771-5705804
經適房購房人到回購辦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備案證明、購房合同、超標面積差價款通知書和收據,或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確認書、物業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管道燃氣入網安裝費收據、購房發票或收據、銀行抵押合同、回購款轉入的開戶名、開戶行、轉款賬戶。如購房人戶口因遷離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購房人需另行購買住房、購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需另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身份審核
回購辦根據購房人本人身份證,到該中心計劃發展科查檔,經核實無違規記錄,現場填寫遞交《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自願申請政府回購審批表》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政府作價收回審批表》。
3 裝修評估
如有裝修,進行裝修評估。
4 材料初審
經適房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對回購的經適房現場查驗。
5 住房局審核
初審後,遞交南寧市住房局審批。
6 簽訂回購合同
經適房中心憑審批意見通知購房人簽訂《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合同》。已經辦理房産證的,回購辦與購房人到南寧市産權中心辦理房屋産權轉移登記手續;未辦理房産證的,與開發商到産權中心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登出;如果該套經適房已經辦理抵押登記,購房人還需辦理登出抵押權登記(即購房人先到銀行還清房貸)。
7 支付30%回購款
購房人辦理房屋産權轉移登記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登出後,將回執單交到回購辦;回購辦開具《南寧市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結清水、電、氣、物業費通知書》給購房人,並收回購房款發票等資料原件。同時出具付款通知書,支付30%回購款給購房人。
8 45天內騰空並移交房屋
購房人在房屋産權轉移登記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登出之日起45天內,騰空並移交房屋。
9 支付70%回購款
經適房中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單,並確定房屋産權轉移登記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登出辦結後,支付70%回購款給購房人。
(備註:3月出新流程後,按新流程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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