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購買商品房,或是工作單位的危舊房改住房,卻因名下已有經濟適用房而被拒絕申購,想退出經適房,但不知道該怎麼辦……近日來,有市民致電本報記者訴説了這一困惑。2月28日,記者從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了解到,按照《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工作程式》,經適房回購有9個流程。什麼情況下市民可以申請退出經適房,申請退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退出時房款和裝修補償款如何計算?對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該中心回購辦工作人員。
困惑:
想退經適房不知怎麼辦
2012年拿到經適房鑰匙的時候,南寧市民林女士高興不已,但她最近卻因為這套已經交付使用的經適房而煩惱。
“我想退出已經購買的經適房,但查看了《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裏面只説政府可以回購,但具體怎麼回購也沒有寫清楚。”林女士告訴記者,她買到經適房後沒多久,她愛人所在的工作單位通過市場運作方式,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按照單位的規定,她愛人符合申請購買危舊房改住房的條件。但申購的時候他們已經登記結婚,所以必須得退掉林女士購買的經適房才行。但不知道該怎麼退,也不知道政府如何進行回收。
與林女士一樣,市民周先生也因為申購了經適房而遭遇煩惱。原來,早在2009年他就搬進了申購的經適房。經過幾年努力,如今家裏有了一些積蓄,經和家人商量,今年年初他準備在南寧市購買一套商品房。結果售樓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查詢了他的購房資料後稱,要退出原來購買的經適房才行。周先生説:“可我不知道該怎麼退,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出臺相關的操作細則,並進行宣傳告知購買戶。”
調查:
退出經適房已有市民辦理
按照2009年出臺實施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申請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其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內因為特殊原因確需出售的、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回購價格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記者注意到,該辦法沒有詳細規定,政府如何進行回購市民申請退出的經適房。
目前,南寧市有沒有申購戶退出已經申購的經適房?2月28日下午3時許,記者在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回購辦看到,工作人員忙個不停地審核市民交來的申請退購經適房的資料。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裏,前來辦理或諮詢或是電話諮詢退出經適房的市民還不少。
市民唐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告訴記者,為了購買單位危舊房改住房,去年下半年她到回購辦多方諮詢後,決定申請退出已經購買的經適房,“我之前是貸款購買的經適房。按照規定,要先償還銀行的貸款,登出抵押登記後,才能申請退出經適房。交申請報告期間還要找評估公司進行裝修評估等等。總之,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較多,手續有點複雜。辦理時間從提出申請到最後完成,大概需要3個月”。
回購辦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1月28日,南寧市經適房建設發展中心受理自願申請政府回購經適房81戶,政府作價收回經適房144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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