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人才落戶
特殊人才可落戶
為了鼓勵各類人才到南寧工作或興辦實業,《實施辦法》還對特定人群及其親屬,甚至其企業員工的落戶作出了規定。
例如,《實施辦法》提出,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各類專業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辦理其本人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屬於南寧市發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員,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辦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焦點四:鼓勵投資
來邕投資企業按投資額標準入戶
對於在南寧市投資興辦實業的投資者、業主及其聘用的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實施辦法》對其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也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是根據投資額、經營期、繳稅額等進行劃分。
例如,在南寧市投資生産性企業(含高新技術、支柱産業、新興産業以及其他工業等企業),實際投資固定資産額達到10萬元,自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經營滿一年,並在南寧市居住滿一年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投資額每增加10萬元,可為本企業一名專業人員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又如,《實施辦法》規定,在南寧市投資興辦企業的,從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繳納稅金每滿8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可為投資者或者其直系親屬、企業專業人員中的一人,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3年後,年繳納稅金每滿5萬元,可為一名前述人員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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