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五:特別規定
出嫁女因特殊原因可恢復原戶口
為解決非南寧市戶籍的居民所持戶口遷移證件已過期或者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問題,以及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入戶的問題,因長期外出、農村婦女因出嫁等原因被登出戶口並且在外出地沒有登記戶口的問題,因這些問題在舊的戶籍制度中無法落戶,《實施辦法》均作了特別規定。
例如,《實施辦法》規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經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憑《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可隨其父親或者母親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南寧市戶籍居民因長期外出、農村婦女因出嫁等原因被登出戶口,但在外出地未登記戶口,並願意將戶口留在原戶口所在地的,“經原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應予恢復登記”。
記者還從新聞發佈會了解到,下一步,南寧市公安局將負責制定《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並解釋具體的應用問題。此外,在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發展和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人口計生等部門,也將逐步剝離附加在戶籍登記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社會功能。
名詞解釋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南寧市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單位集體宿舍及親屬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