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一:戶口登記管理
戶口不再分“農業”與“非農”
據介紹,長期以來,我國執行城鄉分割的“二元制”戶籍管理制度,這曾經為我國實施有效的社會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二元結構”戶籍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需要,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在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南寧市將取消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區分城鄉戶口的登記方式,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居民戶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戶別”欄不再加注“農業戶口”或者“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戶口統稱居民戶口,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者“集體戶”。
《實施辦法》中還規定,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的戶口為常住戶口。可以説,通過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南寧市在戶籍制度上進一步消除城鄉居民差別,為推進南寧市城鎮化建設跨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焦點二:戶口遷移
幾種情況可落戶南寧
據介紹,南寧市的本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進一步放寬南寧市落戶條件,以促進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實施辦法》規定,凡在南寧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公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持有商品房購買合同
根據《實施辦法》,在南寧市通過合法途徑,以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公民,可憑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同時,為解決在南寧市已購商品房多年但是尚未取得房産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書而申請入戶的問題,《實施辦法》還增加了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證明、購房發票、契稅繳納憑據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的相關條款。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兩年
《實施辦法》放寬了中央、自治區駐南寧市直屬機關和南寧市(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的入戶政策。上述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受年齡和學歷限制,只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並服務滿兩年以上,且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辦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農村居民在邕務工滿4年
《實施辦法》增加了農村居民的落戶條款。根據規定,凡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廣西區內戶籍的農村居民,在南寧市務工經商4年以上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的,可到該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此外,獲得南寧市市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廣西戶籍的優秀農民工,本人及其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可不受居住時間限制,廣西以外戶籍的優秀農民工,其本人可以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夫妻兩地分居或隨子女居住
《實施辦法》還規定,兩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另一方可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此外,年滿55周歲的男性、年滿50周歲的女性,不受身邊有無子女條件的限制可將戶口遷至其具有南寧市戶口的子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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