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簽合同滿兩年可落戶
駐南寧市的中央、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直屬和南寧市(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經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並服務滿2年以上,且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辦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可參照上述條件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新政策鼓勵各類人才落戶南寧
新的戶籍政策規定,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各類專業人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自治區、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書或者資格證書的審核證明,可以辦理其本人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學歷的人員及國家計劃內的中專畢業生,受南寧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勞動合同,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自治區、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書或者資格證書的審核證明辦理其本人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經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認定,屬該市發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員,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辦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此外,南寧市戶籍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高級專業人才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可保留其在南寧市的居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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