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確定首批市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單位的通報》(南府發〔2012〕92號),決定將橫縣人民政府、興寧區人民政府等6個縣、區政府,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等10個市級部門確定為我市首批市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單位。
2012年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意見》(桂政發〔2012〕47號),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自治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桂依法行政辦發〔2012〕4號)對申報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申報首批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的工作和全市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市政府和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先後下發了《關於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意見》(南府發〔2012〕53號)和《市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南依法行政辦字〔2012〕8號),對我市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進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確了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範圍、條件和時限要求等。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申報首批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和全市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各項具體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開展創建活動:一是結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步,依法行政考核成績連年在全區名列前茅的實際,以市政府的名義申報首批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二是結合2010年以來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依法行政考核結果、平時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及本次申報情況,向自治區政府推薦賓陽縣人民政府、青秀區人民政府、邕寧區人民政府為首批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並確定橫縣人民政府、興寧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等16個縣區政府、市級部門為首批市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單位。
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是深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載體,通過發揮依法行政示範點的示範、引領和典型帶動作用,對於有效促進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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