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文化源遠流長,壯語言文字是廣西民族文化的重要標誌,首府南寧市的壯族人口更是約佔全市總人口的56%。11月12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為規範和統一、推廣壯文在社會中的使用,南寧擬通過立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社會用字中同時使用壯文、漢文兩種文字,顯示南寧市作為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首府的民族特色。
據悉,東盟許多國家的民族與廣西的壯族同源異流,存在語言、文化、風俗習慣等大多相同或相近的情況,壯文在服務和促進南寧市經濟文化建設,發展與東盟各國關係過程中,正日益凸顯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多年來,南寧市在壯文字的社會使用中尚存在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對社會用字中應當同時使用壯、漢兩種文字的範圍界定不明確,壯文的社會用字不規範等問題。目前,《南寧市壯文社會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已成形,將促進壯文在社會使用中實現規範化、標準化。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在一些特定場合、設施的社會用字應當同時使用壯文字。這些場合、設施主要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名稱的招牌和公章;報紙、刊物、各級政務網站的名稱;機場、車站、港口、碼頭、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名稱的招牌、標牌;行政區域名稱、居民地名稱等各類地名的標牌;大型會議、重大活動所使用的條幅、橫幅等。
據了解,當前南寧市不少單位已在公章、招牌、標牌中同時使用了壯、漢兩種文字,但在已經使用的招牌、標牌中,有一小部分是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徵求意見稿》對在社會用字中壯、漢兩種文字的書寫順序以及分別用兩種文字書寫製作的招牌、標牌等的懸挂、擺放位置,提出了“壯文在前、漢文在後”的原則要求和“橫向書寫的,壯文在上,漢文在下;豎向書寫的,壯文在右,漢文在左”等具體規定。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在特定場合及設施使用壯文的,需向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為促進壯文的社會使用,還規定在特定場合使用的壯文,可以由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免費代為翻譯。同時,公安、民政、工商、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壯文的社會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徵求意見稿》擬對違反規定,不同時使用壯文和漢文兩種文字,以及招牌、標牌的書寫、製作及其懸挂、擺放不標準、不規範的行為,處以責令限期改正、警告和罰款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