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記者 譚卓雯
企業職工和老闆談漲工資,以職工董事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要求國企領導公開薪酬、住房等“隱私”……在廣西,這些以往被職工認為是天方夜譚的事情,眼下已成為一部法規加以落實。
經過自治區總工會兩年多的醞釀、調研、起草、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在今年7月26日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通過。本月起開始實施。
作為我區第一部全面規範企業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在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方面有了較大突破。日前,自治區總工會有關人士對《條例》進行了深入解讀。
突破一: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覆蓋至所有企業,企業工會對民主管理進行監督
《條例》規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企業事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等形式,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民主管理權利;上級工會應當支援、指導和幫助企業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對企業開展民主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解讀:
隨著企業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外資企業大量涌入、非公經濟迅猛發展,中小企業不斷誕生。計劃經濟體制下多年形成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活動方式已經適應不了新形勢的需要。
自治區總工會副主席葉樂陽表示,《條例》突破了原來有些法規職代會制度僅限于國有及集體企業的局限,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毫無例外地要按《條例》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併為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
突破二:明確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工資福利等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可通過職代會與企業協商
《條例》賦予了職代會多項職權,其中包括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討論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項方案;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實行企業事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執行職代會決議和辦理職代會提案的情況等。
解讀: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以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的有效渠道,為企業和職工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等工作提供程式上的保障。《條例》明確了職代會職權,意味著過去“重活動,輕維權”的工會,在維護職工權益工作中有了明確的方向。而在職工的各種權益中,工資福利問題最受關注。對於多數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職工而言,工資拿多少都由老闆
説了算,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自治區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劉寧告訴記者,按照《條例》,職工可以通過職代會向企業提出有關工資薪酬等涉及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但在落實職代會制度之前,職工的薪酬落實還要靠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來加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就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就職工工資收入進行協商。
據了解,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是目前全區工會系統工作的重中之重。現在全區已經有4萬多家企業開展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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