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康欽如 實習生何永東)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查檔有調整。近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接連發出通知,對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新舊政策銜接等有關事項下發補充通知,4月8日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收集申購人的材料,統一定期查檔。對2009年9月1日前已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且已辦理重新登記確認手續的申購戶,在經濟適用住房新舊政策銜接期間,明確購房執行老政策,上市交易管理執行新政策。銜接過渡期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
街道辦事處、鄉鎮
收集材料統一查檔
4月7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發出《關於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查檔程式及明確受理時間的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查檔工作程式進行調整,同時,要求各單位明確審核受理時間。
從4月8日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查檔,不再由申購人直接到市房屋産權交易中心和首府南寧房改辦進行查檔,改由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收集材料,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每月派人到街道辦事處、鄉鎮將材料歸集,送市房屋産權交易中心和首府南寧房改辦進行查檔,然後再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送回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查檔免費。
《通知》要求,各街道辦事處、鄉鎮確定每週一個工作日專門受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工作,並向社會公佈。同時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備案。
符合保留購房資格
購房執行老政策
對於近期許多申購人頻頻到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諮詢,2009年9月1日前已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是否有效的現象,該局發出《關於經濟適用住房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明確,對2009年9月1日前已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未購房,且已辦理重新登記確認手續的申購戶,經核查現無房或現住房每人平均面積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給予保留購房資格。
符合保留購房資格條件的申購戶,購房執行老政策,上市交易管理執行新政策。具體為: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積標準為:普通職工、居民住房面積70平方米;其他人員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桂政辦[1995]39號)住房標準執行。購買面積超過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積標準的部分,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20%補交差價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收取,實行專戶管理。上市交易管理按《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銜接過渡期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如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購戶在2010年8月31日前放棄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選擇,將不再保留其購房資格。如需再申請,即嚴格按照新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