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日報訊(記者王煜霞)近日,記者從法制辦得知,南寧市人民政府對2009年前公佈的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決定廢止3件政府規章,修改15件政府規章;決定停止執行70件規範性文件,確認失效111件,修改90件,確認繼續有效242件;對38件地方性法規的清理意見,待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公佈。
此舉為南寧市全面推行規範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以來的首次公佈清理結果。市法制辦經濟法制科科長侯康順表示,清理工作著力解決制度法規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問題,廢止一批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解決制度法規不適應科學發展要求問題,修改一批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解決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礙不適應科學發展要求問題。清理工作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加快建設法制政府,優化良好發展環境,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據介紹,從2009年5月部署清理工作以來,初步梳理出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571件。經過清理,對於《南寧市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主要內容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與上位法和上位階規範性文件相抵觸,已被新的上位法和上位階規範性文件代替,不符合世貿組織有關規則,以及制定依據已被廢止的70件規範性文件,決定予以停止執行。
對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全市高齡、孤寡、病殘老人實行“三優”服務的通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通告》等部分條款不相符或不合法的90件規範性文件,決定予以修改。
對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111件規範性文件,決定確認失效。
對於《南寧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南寧市殯葬管理條例》等制定主體、制定許可權、規定內容合法,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需要繼續執行的242件規範性文件,確認為繼續有效。
另外,未納入確認繼續有效目錄或者修改目錄的2008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公佈的規範性文件,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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