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岑延滿 吳福大)以前,各地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的具體操作都有各自的做法,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明年起這種情況將得到觀變。記者昨日從自治區房改部門獲悉,《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自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出臺規範後,對各管理中心的業務操作更為細化,更具有指導性,明確細化了職工提取的條件、範圍、各種情況提取所應提交的材料,特別是對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另外,貸款條件還降低了門檻,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應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原來大部分中心的規定是要求一年以上,這樣更有利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早日圓住房夢。新規還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程式和措施,更有利於管理中心對不繳、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的執法力度,更能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繳存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為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為調入單位發放的當月工資,提前退休職工按退休工資計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一年在本單位所領取的工資收入總額除以領取工資的月數。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繳存比例最高不得高於經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繳存比例。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的和單位為其繳存的兩部分構成:職工個人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免費為繳存人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每位繳存人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
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存
單位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據悉,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任何用工形式下,住房公積金均應由發薪單位負責繳納,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和代扣代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匯總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到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提取
六種情形可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分為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兩種情形。
繳存人有六種情形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1. 離休、退休的;2. 出境定居的;3.非廣西籍職工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5.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符合提取條件的,在申請提取時,繳存人或其配偶有未還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首先用於歸還貸款。
五種情形可按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自助住房的購買等行為,這是市民關注關心的焦點之一。
在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中,繳存市民發生以下五種情形,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另外,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在本市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暫列入可以申請辦理提取的情形。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含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後提取,在合同約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內可申請辦理提取手續。購買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備案日的,以合同備案日作為時間起點;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發票時間作為起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在開工2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手續。按期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最高額度不應超出規定限額
根據規定,繳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以下規定限額: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應大於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當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額。提取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提前償還的住房貸款應在提前還貸之日起半年內辦理,提取額不得超過未還的貸款本金。租賃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2. 辦理提取當月(含當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餘額;3. 重大疾病需個人自負的部分。
據悉,辦理非銷戶提取的,提取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原則上應保留不低於100元的繳存餘額。
貸款
四種情形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了解,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民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在本市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暫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必須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
購買一手房的,可在備案並付清首付款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可在簽訂協議並付清首付至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相關條件。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顯示有不良記錄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資訊顯示曾經發生騙提騙貸行為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有限定
貸款最高限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並向社會公佈。貸款最高限額的確定應綜合考慮當地統計局公佈的職工平均收入水準、住房價格水準和住房公積金可使用資金規模等因素。
單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不高於所付價款或評估現值的規定比例;2.不高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3.不高於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其共同還款人還款能力計算確定的貸款限額;4. 有關貸款額度的其他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據悉,借款申請人最終還款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貸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貸款期限應比抵押物的經濟耐用年限少2年。
》》知多點
住房公積金怎樣辦理轉移?
由於單位調整或繳存人工作變動等原因,個人住房公積金怎樣辦理轉移?
《管理規範》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的轉移,包括異地轉移和同城轉移。到非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的廣西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內工作的,應辦理異地轉移手續;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選擇辦理轉移,也可以選擇銷戶提取。
另外,五種情形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的同城轉移手續:1.繳存人在本市範圍內調動工作單位的;2 . 單位合併、分立的;3.繳存人所在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産後,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轉入集中封存管理的;4. 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集中封存管理的繳存人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5. 其他需要辦理轉移的。
》》 住房公積金利息怎麼算?
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自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利率為繳存人計息。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時,不分段計息。
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時,對當年繳存的和上年結轉的存儲餘額,分別按提取日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結利息。
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中的存儲餘額,按人民銀行規定的“積數計息法”計算利息。“積數計息法”計算公式為:日利率=年利率÷360;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拒繳住房公積金有何處罰?
單位不幫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將受到嚴厲處罰。《管理規範》規定,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的,責令其在30日內辦理。
另外,對逾期不辦理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在30日內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繳存人怎麼查詢、對賬?
住房公積金的對賬查詢是市民關注的內容之一。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為繳存單位或繳存人查詢本單位或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等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無償提供安全、便捷的查詢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人可通過櫃檯、電話、自助機具及網路等方式查詢相關資訊。
據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檯受理查詢時,應要求繳存人出示身份證件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要求單位經辦人員出示住房公積金登記證和本人身份證等證件。
另外,櫃檯受理繳存單位或繳存人查詢3年以內住房公積金資訊的,應當場予以答覆;查詢3年以上資訊的,應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若一次查詢人數過多或查詢年份過長的,可適當延長答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