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正在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3部法規草案進行了審議。其中,《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草案)》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是首次提交審議。提交審議的法規傳遞出許多老百姓關注的新資訊。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草案)》
重點:可定特殊政策,允許先行先試
據介紹,作為北部灣經濟區的基本法,《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下稱《條例》)重在規範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涉及的宏觀、原則問題,包括北部灣經濟區是什麼、幹什麼、怎麼幹、怎麼管等問題。
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既面臨難得的機遇,也存在巨大的挑戰。要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目標,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鼓勵改革創新,允許先行先試。為此,《條例》草案規定,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應當堅持改革創新、優化體制機制,凡是有利於加快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均可以先行先試。積極推進經濟區行政管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對經濟區管理模式、城鄉基礎設施統籌發展、農村金融服務、人口綜合管理、城鄉土地管理、港口資源整合等進行改革試驗。
為了給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創造寬鬆的環境,《條例》草案設定了免責條款,對在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中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但決策和實施程式符合規定,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此外,《條例》草案還擬設立管委會統籌管理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並強調經濟區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城鄉統籌發展,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
重點:不中止對有吸毒、賭博行為受援人的援助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如有6種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機構將終止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受援人有吸毒、賭博行為”。11月24日,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修改意見報告時,明確提出不中止對有吸毒、賭博行為受援人的援助。
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案件僅僅在受援範圍、受援事項和經濟困難標準3個方面進行審查,只要符合這3個條件的公民,均可得到無償法律援助。而規定“受援人有吸毒、賭博行為”就取消對其的法律援助,顯然變相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提高了標準,與《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宗旨相悖。
據悉,首次提交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門檻,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範圍,將使更多的弱勢群體從中受惠。據統計,目前廣西每年法律援助的案件需求量在2.5萬件左右,《條例(修訂草案)》如通過實施,估計法律援助案件實際完成量將達2萬件,實際受援對象可由原來的40%~50%上升到60%~80%。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
重點:因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可辦實驗學校
去年11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進行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修訂草案中關於舉辦實驗學校的規定,在前幾年有必要,但在講求教育公平的情況下,不應繼續這一提法。
對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經過和自治區教育廳商議後認為,我區各地都普遍設有實驗學校,修訂草案作出這樣的規定,旨在嚴格管理,杜絕各地無序開設實驗學校,甚至變相開設“重點學校”,以利於貫徹實施國家義務教育法第22條“不得開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的規定,因此建議予以保留。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為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可以舉辦實驗學校,但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和規模。未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擅自舉辦各種名目的實驗班、興趣班。
為保護公辦學校的土地使用權,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規定中強調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用地依法應予保障。 (記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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