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記者 趙金玲 實習生 韋茹潔)昨日,《南寧市城市橋梁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南寧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能輝向大會提交了南寧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關於對《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城建環保委認為,對於南寧來説,橋梁安全與否關係重大。
近年來,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南寧市城市橋梁的數量不斷增加。然而,在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各種損壞橋梁設施、侵佔橋梁保護區、影響橋梁安全的違法行為不斷發生,影響到橋梁功能的正常發揮,甚至危害到橋梁的安全與健康。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沒有制定專門的橋梁管理法律,只有1996年10月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將橋梁管理歸屬於城市道路管理的範疇,而城市道路與橋梁管理有較大差別。
目前南寧市實施的《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中,有關橋梁管理的專門規定只有2條,難以應對城市橋梁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為此,出臺《南寧市城市橋梁管理條例》迫在眉捷。《條例(草案)》明確市政設施部門為主管部門;範圍更加明確,禁止行為更加具體;對橋梁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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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貨車過橋應當自行卸貨
“橋梁作為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與否對整個城市交通的影響不容忽視。”南寧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草案)》使用較大篇幅規定了橋梁的安全使用與日常管理。比如,《條例(草案)》擬規定:載貨車輛應當接受檢查,經檢查超過橋梁限載標準的,承運人或者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行卸載貨物。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需要通過城市橋梁的,應當提前告知城市橋梁維護管理機構。橋梁交付使用前應當設置相關警示標誌;規定了車船通行要求,履帶車、鐵輪車及超限車輛通行橋梁必須取得許可後方能通行。
保護區範圍內不得擺攤設點
有市民曾經向本報反映,在市區部分過街人行天橋兩旁,有些小攤販挑著水果,將兩個大籮筐堆放在天橋一側;有些賣雜貨的小販則乾脆將各種小百貨席地而擺…..天橋成了一個“雜貨集散地”,既影響過往行人,又存在安全隱患。
《條例(草案)》擬規定,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橋面上停車;擺攤設點開展促銷活動;傾倒、焚燒垃圾等十二種行為。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如損壞市政設施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橋梁設施嚴重損壞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在橋梁施工最高罰3萬
影響市民通行的橋梁開挖現象在今後將會得到較大改觀。《條例(草案)》擬規定,單位或個人擅自在城市橋樑上敷設各類管線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規定,單位和個人擅自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牽拉、吊裝、打樁、挖掘、地下(水下)管道頂進、爆破作業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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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橋梁?
城市橋梁指供車輛、行人通行的立交橋、高架橋、人行天橋、跨江河湖泊的橋梁以及具有供車輛、行人通行功能的地下通道、隧道、涵洞等建(構)築物,而公路橋和鐵路橋除外。
何為橋梁安全保護區?
橋梁安全保護區根據橋梁的不同也有所劃分,比如邕江的橋梁安全保護區,是指大橋主體垂直投影面兩側各100米範圍內的陸域、水域,引橋垂直投影面兩側各30米範圍內的陸域。邕江各支流(含內河及湖泊)的橋梁安全保護區,是指大橋垂直投影面兩側各30米範圍內的陸域、水域,引橋垂直投影面兩側各20米範圍內的陸域。立交橋和人行天橋主體垂直投影面兩側各5米範圍內的地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