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

發佈時間: 2014-09-25 11:05:07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四)努力構建生態安全綠色屏障,積極統籌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把提升生態環境品質作為生態市創建的基本保障

積極構建“一核兩翼雙引擎,一軸一帶多廊道”的景觀生態安全格局,大力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區域大氣聯防聯控,加大噪聲管控,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全面築牢生態安全根基。嚴格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福州作為全國首批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單位,已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城市區域層次的生態紅線劃定試點工作,將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列入生態紅線管控範圍,進一步明確了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品質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積極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生態補償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複製度,加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大力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持續加強福州南北兩側森林生態體系建設,從嚴審批敖江流域礦山開採並加大礦區生態修復,強化水源涵養林保護與建設,加快林種樹種結構調整,積極發展闊葉林,組織實施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綠色通道和城鄉綠化一體化工程,打造福州綠色生態屏障;“十二五”以來,全市完成造林綠化面積172.29萬畝,其中綠色城市4.129萬畝、綠色村鎮6.94萬畝、綠色通道2.71萬畝,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55.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大力推進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建設管理水準,加強野生動植物資源、古樹名木資源、魚類産卵場、索餌場地和越冬場所的保護,加強退化生境的恢復和重建,加強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提高生物遺傳多樣性保護層次,加快構建連續性生物廊道;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10個,保護面積達615.55平方公里,省級以上森林公園面積138.73平方公里,風景名勝區面積236.18平方公里,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面積分別為241.7萬畝、231.65萬畝,全市列入國家級、省級保護的野生動物達到83種和43種;分批在閩江、敖江和龍江開展魚類人工增殖放流活動,累計投放草魚、鰱魚、鳙魚、鯉魚等各種魚苗3000萬尾。加強重要濕地保護。從維護區域生態安全的戰略高度謀劃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管理工作,2004年,市政府制定實施了閩江河口濕地概念性保護規劃,在編制《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福州市環境總體規劃(2012-2030)》時,明確將閩江重要濕地列入生態紅線保護範圍,嚴格審批涉及濕地的建設項目,嚴格查處亂捕濫獵禽鳥、破壞濕地等案件;制定實施了《福州市閩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閩江口濕地等一批重要濕地得到有效保護,閩江口濕地自然保護區升格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效維護了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圍繞“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秀美山川,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劃定全市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加強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加強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並逐步調整樹種、林種結構,著力建設發展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等防護林;“十二五”以來,全市完成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面積46.84萬畝,減少水土流失面積11.71萬畝。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在加快建設“海上福州”,打造海洋經濟強市過程中,特別注重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定出臺了《福州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福州市近岸海域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羅源灣區域環境保護規劃》、《福州市江陰工業集中區環境保護規劃》,嚴格按照環境保護規劃要求控制産業結構、佈局和規模,嚴格項目環保準入,切實控制污染物排海,加大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加強重點海灣、海島、海岸線、沙灘、漁港漁村、濱海風景區、養殖集中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扶持生態養殖,推廣“低碳養殖”,實現對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近岸海域水環境品質逐年提升。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積極構築沿海地區防災減災綠色屏障,提升沿海防林帶生態功能,重點實施老林帶更新、基幹林帶填平補齊、紅樹林恢復等重點工程建設以及低質低效林分改造、生態林重點區位、地段的封山育林;“十二五”以來,全市建設紅樹林面積約0.6萬畝,基幹林帶1萬畝,縱深防護林23.55萬畝,全市建成沿海防護林體系面積約473.36萬畝,沿海縣區防護林面積約121.15萬畝。

2、大力實施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為有效提升“清新福州”的大氣環境品質新優勢,近年來,通過制定大氣環境保護規劃、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城區禁煤力度、加強環境監管、倡導綠色出行等綜合措施不斷提升空氣環境品質。嚴格實施大氣保護規劃。制定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福州市“十二五”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方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做到“增産不增污”或“增産減污”;優化能源結構,加快建設福清核電站及沿海一批風能項目。優化大氣污染企業佈局。推進重點大氣污染企業全部進入福州南北“兩翼”重點開發區域集聚發展,督促全市所有燃煤電廠完成脫硫、脫硝設施建設並取消所有脫硫設施旁路,綜合脫硫、脫硝效率大於95%和70%,完成全市全部4家大型鋼鐵企業13台燒結機(球團機)脫硫設施建設,完成了福耀玻璃窯爐、閩清部分建陶企業窯爐煤改天然氣。加強城區禁煤管理。將“禁煤區”面積擴大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拆除城區366台燃煤鍋爐並完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每年減少燃煤消耗約20萬噸,等效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3000噸、氮氧化物排放約400噸。大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增設公交車道、擴大公交運作範圍,加快公交升級換代步伐,三年來淘汰落後公交車620輛,採用清潔能源公交車數量達到2178輛,佔全部公交車比例的80%,群眾公交出行比例達24.91%。加強機動車尾氣管理。制定機動車限行措施,核發環保標誌達61.7萬份,無綠色環保標誌機動車限行區域面積擴大至41.8平方公里;提升油品品質,全市車用汽油達到國Ⅳ標準,車用柴油達到國Ⅲ標準。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完成全市82家加油站、3家儲油庫和46輛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完善大氣監測預警體系。全市建成38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其中國控6座,計劃再建三坊七巷、國家森林公園2座4A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空氣品質監測站,以及福清江陰、長樂濱海、羅源金港、閩侯青口等4個重點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監測站。強化大氣污染公眾監督。發動群眾開展“守護藍天”、“有獎徵拍”等活動,形成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

3、積極統籌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推動環保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向農村延伸,讓全體市民同享生態創建成果。完善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根據經濟發展水準,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處理工藝,採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模式籌集資金參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目前,市區及各縣城關採取BT、BOT等模式建成19座生活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05.5萬噸/日,污水處理量提升到82.8萬噸/日;廣大鄉村地區按照 “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分片建設、就近接管”的原則,推動52個鄉鎮生活污水納入城區或工業區統一處理,單獨建設了62個鄉鎮生活污水處理站,逐步解決鄉村污水處理問題。積極構建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置模式。福州城區先後建成運作紅廟嶺生活垃圾一期衛生填埋場及擴容工程、紅廟嶺填埋氣體發電廠,並投入約4億元建成紅廟嶺垃圾焚燒發電廠,同時建設紅廟嶺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防治滲濾液二次污染;各縣(市)均建成一座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福清、連江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置輻射範圍內的鄉鎮均建成垃圾轉机站,輻射範圍外的鄉村建設垃圾無害化焚燒設施;健全生活垃圾長效管理機制,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建立健全 “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置”的運營機制,2013年,福州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9.29%。強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對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依法安全處置,嚴格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加強危險廢物源頭管理,健全危險廢物臺賬,對危險廢物的産生、貯存、運輸、處置利用全過程實行監管;督促危險廢物産生及經營單位建立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制定出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暫行辦法》,按照補償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對全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將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範圍擴大到社區個體診所和鄉鎮衛生院。

4、積極打造城區安寧祥和環境。2008年,福州制定出臺了《福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規範社會生活噪聲管理,加強娛樂噪聲、商業噪聲、建築工地施工噪聲監管,持續開展中高考噪聲監管專項行動;不斷完善優化市區路網結構,有序推進市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在繞城公路、敏感路段建設隔聲屏障,加強交通管理,嚴格查處亂鳴喇叭行為;加大重點路段噪聲監測體系建設,建成5個功能區噪聲、232個區域噪聲、182個交通幹道噪聲監測點位,多年來,福州區域環境噪聲和交通噪聲均能達到功能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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