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齡童疑遭家暴致渾身傷痕:養父母被帶回配合警方調查
近日,有爆料稱,南京一對夫婦涉嫌虐待9歲養子致其渾身是傷。網帖稱,虐待行為去年曾被校方發現,但校方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故沒多説。但近日,男童班主任發現其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後,上網試圖尋求幫助。當地媒體還援引知情者消息稱,男童身上的傷,是其父母用水管或樹枝條抽打的,腳上的傷是被蒸汽燙的,臉上的傷是鋼筆戳的。...[詳細]
- 從“虐童案”反思未成年人收養制度
- 在網路的推動、網友的關注之下,南京“虐童案”最終從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演變成一起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公共事件。受虐男童得到了來自政府與社會的呵護,而作為直接施暴者的養母,也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南京市“虐童案”最終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對於全國範圍內成千上萬被收養的孩子來説,他們當中還有多少人有過被家暴和虐待的經歷?或者説正在遭受著家暴和虐待?...[詳細]
- “養母虐童”案的尷尬暴露了什麼?
- 一個震驚全國的養母虐童案件,雖然以養母被刑拘作結,但是受虐的兒童以及他的親生父母的言行也著實讓公眾不得不思考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除了運用法律武器懲罰施暴者,被收養的孩子的未來怎麼辦,怎麼通過制度建設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這或許是這個案件所反饋出來的最有價值的部分。...[詳細]
- 虐童事件再次折射“反家暴”短板
- 回顧這起虐童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相關背景,不能不説,這一虐童悲劇的發生很大程度上再次暴露了當前我們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諸多短板。比如,在家庭暴力預防方面,如此對孩子殘忍毒打、有嚴重家暴傾向的養母,如何能順利“合法收養”這名孩子?此前在收養資格的審核階段,現有相關制度何以沒能提前預防這一家暴隱患?據悉,“男童養父母都是高知群體,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在確定收養關係的過程中,能否僅憑這一所謂“高知”身份,就認定其收養資格?是否還應進一步調查其隱藏在這一身份光環下的種種心理人格缺陷?要知道,“高知”並不一定等於“高德”,並不必然具備“足以為人父母”的撫養資格。...[詳細]
- 養母虐童事件拷問反家暴干預機制
- 養母虐童事件,是一個偶然因素發現的。童童被虐待的第二天,恰逢值日。童童因為腳痛無法值日,向老師請假。細心的老師早在去年就發現有遭家暴的嫌疑,“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沒好多説。”(4月5日《新京報》),這次引起了老師的注意,詢問童童為何腳痛,才揭開童童被虐的事實。如果不是這種偶然因素,童童被虐待的問題恐怕還一時發現不了。...[詳細]
- 家暴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哪些影響?
- 家暴中的皮肉之苦,會使孩子産生怨恨、逆反、畏懼、自卑、無助、暴躁、孤獨、撒謊、固執等心理。事實證明,如果一個孩子經常挨打挨罵,那麼他有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詳細]
- 養母被刑拘不是“虐童案”的終點
- 男童被虐照片在網上公佈以後,立馬引發了軒然大波,眾聲沸騰。尤其是養父母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的高知身份,卻做出如此蝎蛇心腸的事情,更是激起了網友公眾極大的憤慨。現在,涉嫌直接虐童的養母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但在我看來,養母被刑拘並非是“虐童案”的終點,要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詳細]
- 讓孩子免於家暴恐懼,不只要靠學校
- 這方面學校責任重大,要知道,兒童在學校的時間,比在家的時間還長,所以學校若養成對於家暴的敏感,很容易發現家暴的苗頭。南京虐童案中的這家學校無疑是比較負責的,之前發現男童遭受家暴,就曾約談家長,遺憾的是,家長並未來校,由此鑄成大錯。學校應強化對學生的防家暴教育,令學生樹立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學校應承擔起學生保護者的角色,通過人性化管理,催生孩子們對學校“大家庭”的歸宿感,鼓勵學生跟老師説心裏話,以尋求幫助,真正對孩子“負責到家”。...[詳細]
- 把虐童“狼爸虎媽”關進制度的籠子
- 被打男童背後的一條條血痕,實在讓人觀之不忍。在社會各界譴責狠心養母之餘,這一事件也給保護兒童免遭家暴傷害再次敲響警鐘。這些年來,發生了太多讓我們痛心的虐童事件。2013年,南京兩名幼齡女童因遭家人拋棄,被餓死在家中;2014年汕頭一父親虐待兒子,並在網上上傳照片説“打到6點,天亮了,哈哈,還沒死”……諸多觸目驚心的現實案例,催促我們必須儘快織就保護兒童的“安全網”。今年全國兩會上,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提到,國家現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加快反家暴立法,對自我保護能力最弱的兒童而言,無疑是一道有效的法律“護身符”。...[詳細]
- 南京虐童事件警示“反家暴”急需出實招
- 眾所週知,面對家庭暴力,作為未成年人的孩子,不僅幾乎沒有什麼反抗能力,而且也沒有什麼自我保護、救濟的能力。正因為如此,不久前發佈的《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才強調,“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但遺憾的是,在上述虐童家暴事件中,我們仍沒有看到一個能充分體現“共同責任”,能及時發現、制止、救濟遭受家暴侵害未成年人的機制體制。...[詳細]
- 反家暴需立良法、易風俗
- 隨著反家庭暴力法被寫進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社會各界期盼已久的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不久後“出爐”。應加大宣傳力度,移風易俗,使得受害者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公眾能夠突破傳統觀念束縛,旗幟鮮明、光明正大地聲討家暴行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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