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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需立良法、易風俗

發佈時間: 2015-04-07 15:15:16   |  來源: 瞭望   |   作者:屈辰   |  責任編輯: 君君

 

隨著反家庭暴力法被寫進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社會各界期盼已久的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不久後“出爐”。

據統計,我國大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它不僅多發于夫妻之間,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老父母之間也不少見。

家暴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其一,目前有關反家暴的條文,散見於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與家庭暴力犯罪相關的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等,相互之間容易混淆,給準確定罪處罰帶來困難。

在實操過程中,由於缺乏司法指引,有的司法人員將家庭暴力看作家務事,不願介入和立案;有的將其當作民事糾紛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理。

其二,在面對家庭暴力時,被施暴方往往受“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束縛,為保留家庭完整選擇一味忍讓;而受“疏不間親”等觀念影響,被害人的近親屬、鄰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報案。這造成家暴事件隱蔽性較強、取證難度較大。

解決上述問題,首要即在立法。

兩會期間,針對當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諸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首個全面的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等方面都作出了指引。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意見》的出臺,讓許多關注家暴弱勢群體和婦女權益的人士對我國首部反家暴法更加充滿期待。

正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所説:“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國家對弱者的關心,是用立法的形式來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內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員之間,也不允許暴力行為。”

其次,立法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傳統觀念帶來的阻礙。

應加大宣傳力度,移風易俗,使得受害者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公眾能夠突破傳統觀念束縛,旗幟鮮明、光明正大地聲討家暴行為。

此外,相關部門宜借反家暴立法之機,建立溝通協作的工作模式,還可和社會組織一道開展必要合作,共同商討一整套“事前預防、事中乾預、事後救助”的完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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