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點
此前刑法9個立法解釋
我國現行刑法1997年頒布實施後,對刑法有關規定的含義和適用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9個法律解釋。
2000年4月
就“國家工作人員的概念和範圍問題”作出解釋。
2001年8月
就“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等作出解釋。
2002年4月
就“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特徵”作出解釋。
2002年4月
就“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作出解釋。
2002年8月
解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含義。
2002年12月
就“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作出解釋。
2004年12月
就“刑法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作出解釋。
2005年12月
解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
2005年12月
解釋“刑法文物規定適用於有科學價值的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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