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將形成三層次住房體系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特別要求,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特別強調要確保公平公正,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按照湖北省黃石的經驗,打通由“租”到“有”的産權通道:公租房建設初期,主要是“以租為主、先租後售”,著眼于解決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到中後期,則是“可租可售、租售並舉”。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昨天向深晚記者表示,近幾年來,深圳不斷探索和實踐,針對多元化的保障對象,深圳目前已形成分層次、多渠道、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讓其有了擔任試點的基礎。
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王鋒説,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的出現,與近年房地産調控“越調越高”不無關係——在大規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逐漸涌現出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保障房條件的“夾心層”,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便提上日程。“以後將會形成3個層次的住房體系。高端消費目標為商品房,中間有共有産權政策支援,低收入家庭瞄准保障性住房,真正實現所有人居者有其屋。”
能從産權角度防止“尋租”
近年房價高企,普通市民買房越來越困難,“共有産權房”的概念無疑是個喜訊。不過,合夥的生意自古便容易扯皮,更何況是政府與個人之間。
那麼,深圳將會按照怎樣的方式推進對於深圳來説是“新事物”的共有産權住房呢?王鋒認為,如何明晰産權份額及利益處置顯得非常重要。這首先要在房産證上,實現法律意義上的一本制,也就是不再有紅本、綠本之分,真正做到要做到統一登記所有不動産。
宋丁説,深圳有能力將目前可售的保障房統計並轉換成共有産權的範疇,從制度設計上來看並不難。他認為,共有産權住房這種保障房制度能夠解決類似經適房出現的種種不公平現象,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他特別指出,人才安居房、福利房等方式目前來説並不能很好地處理産權的轉讓及後續的監管問題,而共有産權住房制度可以使政府從産權角度進行對保障房的銷售與産權變革進行監督,能從源頭上防止尋租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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