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定新權益法 老人有權拒絕被“啃老”

從“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到“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因“亮點”頗多備受關注。“條例”中第十七條的一項規定,其中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詳細]

 
立法禁“啃老”年輕人自立意識有待加強
“我們就這一個獨生子,他願意來北京我們肯定是支援的。但是北京生活成本太高了,靠他自己打拼太難了。”接受採訪的老人對記者説。時下,社會高速發展帶來的經濟壓力無疑大大增加了年輕人的生存成本,當成本高到一代人已經不能夠獨立承擔的時候,也就出現了“啃老”,即兩代人共同分攤城市化成本。...[詳細]
讓“啃老族”斷奶有何不可?
將禁止“啃老”納入法律,既是對成年子女自力更生的引導,更提醒人們“啃老”既悖德又違法。當然,解決“啃老”問題,不僅依靠道德、法律約束,還需要在健全社會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讓“啃老族”真正“斷奶”,使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得以傳承弘揚。...[詳細]
“啃老族”該“斷奶”了
我國早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要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需要年輕人的擔當。要是年輕人都害怕生活的風浪而選擇“啃老”,老年人何所倚靠?立法禁止“啃老”,對於那些二三十歲了還躲在父母羽翼下的年輕人是一個警示:你們該“斷奶”了!...[詳細]
不能一味禁止“啃老” 要從政策上給予支援
一味地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啃老”,在我們當前的條件下恐怕還難以行得通。退一步講,即使要禁止“啃老”,也只能對那些不該“啃老”的人員進行懲戒,不能對那些不得不“啃老”的人員給予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政府,還應該從多方面下功夫。...[詳細]
禁“啃老”立法讓人左右為難
據稱,國外的子女一旦成年,大多會遠離父母,自謀出路,生活或工作沒有對父母的依賴性。同樣是自己的小孩子跌倒了,我國的父母,都毫不遲疑地立即跑過去把孩子扶起來;國外的父母卻不動聲色地説,自己站起來。這樣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結果,各有其不足,但在我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上,卻説明我國的父母,對子女有一顆國外父母所沒有的疼愛之心、寬容之心。所以,中國父母比國外父母更偉大、更值得尊重。...[詳細]
“禁止啃老”入法彰顯制度善意
“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歷來是一個尊崇孝道的民族,而當傳統的倫理道德中敬老尊老的內容被寫入法律,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老年人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表明傳統孝道的式微。在這個有些浮躁的時代,人們忙著追逐名利,也忙得沒有時間去看看年邁的父母;人們把“拼爹”當成一種值得炫耀的資本,也把“啃老”當成一種不足為奇的現象。...[詳細]
老人拒絕被“啃”亟需判例來推動
古人説:“清官難斷家務事。”用法律這把冷冰冰的尺子介入到家庭糾紛中,也許財産糾紛解決了,但感情卻沒有了。夫妻離婚還好説,父母子女這種血緣關係,卻不因為法律的介入就不存在了。所以,許多人反對立法介入拒絕“啃老”是有一定道理的。...[詳細]
立法禁“啃老”並非多此一舉
一談到立法,有些人就覺得反感。認為“啃老”、“常回家看看”之類的社會問題屬於道德層面,為道德問題立法是小題大做。這一觀點有失偏頗。有道是,法律不張,道德不立。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戒、震懾、規範、約束人們的錯誤行為,也有潛在的價值導向、社會評價、教育教化的功能。沒有法律做保障,社會就會雜亂無序,很多道德領域的所謂“小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詳細]
立法禁“啃老”是一廂情願
通過立法禁止惡意“啃老”,初衷是好的。但歸根結底,“啃老”屬於道德範疇,將道德調整的內容納入法律強制軌道,能否真正解決問題?一方面,“啃老”行為的惡意標準難以界定。對於子女“啃老”的惡意行為,因為家境的貧富懸殊程度不同,父母和子女的理解也不盡一致,甚至大相徑庭。...[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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