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啃老族”斷奶有何不可?

發佈時間: 2014-07-01 10:38:46   |  來源: 安徽日報   |   作者:韓小喬   |  責任編輯: 君君

 

從“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到“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備受關注,其中擬立法保護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發熱議。儘管有人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用法律手段解決道德問題有越俎代庖之嫌,但大多數人讀出了立法背後的善意。

從現實層面來説,禁止“啃老”有著重要意義。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的最新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我國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養小”現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依靠父母供養。究其原因,現今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從小就備受溺愛,適應環境的能力較弱。他們成年後,有的毫無獨立生活的能力,不得不依靠父母;有的雖然有穩定的收入,仍然向父母伸手要錢。令人嘆息的是,多數“啃老族”認為接受父母的“哺乳”是天經地義,部分不務正業、好逸惡勞的子女甚至辱罵、虐待父母。近日,36歲的北京“啃老族”楊某,向母親要錢被拒後強行用水銀毒死母親,令人震驚。這些都表明“啃老”已從一种家庭現象演化成社會問題,既影響了傳統美德的繼承和發揚,也對社會穩定與和諧構成潛在威脅。任憑“啃老”愈演愈烈,老年人的幸福將難以保障,年輕人也將難以自立。

從法律角度來説,禁止“啃老”的立法條款凸顯了兩大作用:一是引導作用,雖然有時用法律很難處理家庭糾紛,但它告訴人們老人有拒絕“啃老”的權利。這種主流價值的引導,無疑是在鞭策成年子女主動承擔責任,努力尋找工作機會,並尊重父母、反哺父母。二是強製作用,山東擬立法規定“老人對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權‘説不’;成年子女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為藉口向老人索取”。這體現了“法有禁止不可為”,劃定了一條“啃老”的底線,從而讓需要行使這項權利的老人有了法律的支援,也讓權利受到侵害的老人能得到法律救濟。即便立法的目的不在於處罰,也足以引起全社會對“啃老”問題的重視,讓老人們説“不”的底氣更足。

由是觀之,將禁止“啃老”納入法律,既是對成年子女自力更生的引導,更提醒人們“啃老”既悖德又違法。當然,解決“啃老”問題,不僅依靠道德、法律約束,還需要在健全社會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讓“啃老族”真正“斷奶”,使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得以傳承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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