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該“斷奶”了

發佈時間: 2014-06-30 11:55:49   |  來源: 杭州日報   |   作者:王俊勇   |  責任編輯: 君君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爭議聲猶在,禁止“啃老”又要寫入法規了。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向社會徵集對《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該條例明確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看來,今後成年子女若想“啃老”,山東的父老鄉親們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了。

“啃老”現象,往往是周瑜打黃蓋,子女心安理得地靠父母養活,老人心疼孩子,寧肯自己受累也不讓孩子吃苦。還有的老人雖然也不想被子女“啃”,但礙于傳統觀念,只能不停地接濟子女。

山東立法禁止子女“啃老”,從法理上為老人撐了腰。子女成年參加工作以後,有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理應對自己的生活負責。老年人辛苦操勞大半輩子,將兒女養育成人,已經盡到了責任,應當安享晚年生活。再説,隨著年歲的增長,老年人的身體狀況不如從前,難免會産生較高的醫療費用。如果放任子女“啃老”,老人的生活品質將嚴重下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需要法律法規來保駕護航。

當然,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父母和子女畢竟是血緣關係,解決“啃”與“被啃”的問題,不僅要靠法律,更要靠公序良俗。我們的社會需要樹立這樣一種觀念:父母對子女的撫育、資助,是有限度的。借用經濟學術語來説,父母對子女承擔的不是“無限責任”,而是“有限責任”。

從子女的角度來説,年輕時剛入社會,暫時找不到工作,或者收入較低,需要父母接濟,這也合情合理。但如果嫌苦嫌累、嫌工資低而不願意去工作,心安理得窩在家裏靠父母養活,這就説不過去了。還有的人也許吃穿上不依靠父母,但逼著父母出錢給自己買房買車,這更是壓彎了父母的腰。年輕人應該自立自強,有直面生活的勇氣,通過努力開創屬於自己的天地。現在的年輕人都崇尚個性,如果都二三十歲甚至三四十歲了還要靠父母養活,這算什麼個性?能夠自力更生,根據自己的意願掌控生活,這才是人生幸福的保障。

解決“啃老”問題,還需要老年人有底氣地拒絕。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裏,父母就應該對子女撫養到底,子女的大事小事,父母都必須無條件幫助,一旦不這麼做,不僅子女不理解,親戚朋友也會責怪當父母的沒有盡到責任。其實,子女長大成人之後,成為完全的民事行為主體,就應當獨立面對自己的人生。子女遇到生活上的困難,父母可以出手拉一把,但不能代替子女走人生路。拒絕子女的“啃食”,看似不近人情,實際上對子女的長遠發展是有利的。如果遇到挫折就躲回家裏“啃”父母,時間長了就會形成消極避世的心態,淪為生活的弱者。父母不能幫子女一輩子,如果子女年輕時就習慣了“啃老”,人到中年了才開始學習獨立應對生活,這樣的畫面真是不忍直視。

我國早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要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需要年輕人的擔當。要是年輕人都害怕生活的風浪而選擇“啃老”,老年人何所倚靠?立法禁止“啃老”,對於那些二三十歲了還躲在父母羽翼下的年輕人是一個警示:你們該“斷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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