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拒絕被“啃”亟需判例來推動

發佈時間: 2014-06-26 11:03:20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浩瀚   |  責任編輯: 君君

 

“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佈《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禁止“啃老”條款引起社會熱議。

立法拒絕“啃老”,似乎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其實並不新鮮。早在2011年1月通過的《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就有相關的條款規定,“已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此次山東立法舊事重提,再次向全社會宣示了拒絕“啃老”的重要性,但同時,也表明瞭拒絕“啃老”有必要從紙上走向實踐權利的重要性。

古人説:“清官難斷家務事。”用法律這把冷冰冰的尺子介入到家庭糾紛中,也許財産糾紛解決了,但感情卻沒有了。夫妻離婚還好説,父母子女這種血緣關係,卻不因為法律的介入就不存在了。所以,許多人反對立法介入拒絕“啃老”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話説回來,老人該享有的權利,法律不能無視。如果老人願意子女“啃老”,或者老人願意與子女發生“啃老”糾紛時關起門來解決是一回事,但是,法律要保障老人拒絕“啃老”的權利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老人可以放棄這種權利,但是,老人要行使這種權利時,法律就必須予以保障。因此,立法規定老人拒絕“啃老”的權利是有積極意義的,至少可以讓那些想行使這項權利的老人,在需要行使時,有法律的武器,師出有名。

而且,法律不但有規範作用,還有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就拒絕“啃老”這項權利而言,即使許多老人不願意行使,或在實踐中行使起來很困難,但並不能否定立法規定這項權利的社會宣示層面的意義。立法規定了老人有拒絕“啃老”的權利,至少表明,國家和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是否定子女“啃老”的。

還有人認為,這種法律規定執行起來很難,不具有可操作性。想當初,立法規定子女應當“常回家看看”,許多人也認為這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通過這些年的司法實踐,通過各地法院的摸索,“常回家看看”從紙上權利慢慢也走向了實踐。今年5月,廣東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就作出一起責令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判決。

目前,對於“拒絕啃老”的權利,一方面,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地方立法跟進,在全社會形成老人有拒絕“啃老”權利的氛圍,當然,在立法中,要考慮到詳盡些,讓權利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各地法院能及時探索,做出相應的判例,通過判例來落實老人的拒絕“啃老”權利,如此,可以更深更廣地影響到人們的觀念,同時也讓權利受侵害的老人能切實得到救濟。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