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消息,9月1日,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直播”)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資訊顯示,執行法院為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案號為(2020)粵0115執5211號,執行標的為0元。
鬥魚直播成為被執行人:因存在商業詆毀行為
據記者了解,鬥魚直播成為被執行人與近期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粵73民終733號》生效有關。
根據網路法實務圈微信號發佈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鬥魚直播曾在其微網志發佈了某份第三方研究報告《網路“黑公關”研究報告》的連結,並@了虎牙直播。虎牙直播認為鬥魚直播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于網路平臺公開發表不實內容的行為損害了其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
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二審終審判決顯示:“鬥魚公司發佈涉案文章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一審法院對此認定無誤, 予以維持。”即鬥魚公司在其微網志、微信公眾號發佈被控侵權資訊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商業詆毀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並判決鬥魚公司分別在新浪微網志、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置頂發佈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佈期間為三十日)。
記者發現,自2020年7月15日二審終審做出判決以來,鬥魚直播至今未執行向虎牙直播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在新浪微網志“鬥魚直播平臺”及微信公眾號“鬥魚直播平臺”上置頂發佈致歉聲明判決。因此,鬥魚直播被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鬥魚直播非首次成為被執行人
記者了解,此次並非鬥魚直播首次成為被執行人。據中國青年網報道,2019年11月23日,鬥魚直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平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彼時的執行法院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案號為(2019)粵0113執786號。
2017年,虎牙直播曾以主播高某違約為由向番禺法院提起訴訟。番禺法院一審認定,高某在明知合同具有排他條款的情況下,轉至鬥魚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違反合同約定,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判決高某賠償虎牙200萬元。
番禺法院多次要求鬥魚直播凍結、提存高某在其公司的收入並協助執行賠償。鬥魚向番禺法院提交《情況説明》稱,高某在鬥魚的可結算金額為零,無可凍結財産。
經法院審理,鬥魚不僅未凍結高某在該平臺的收入,還涉嫌提交虛假情況證明。因此,番禺法院對鬥魚罰款100萬元。鬥魚直播也因此登上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
(責任編輯:解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