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至4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同時,判令4名被告人一個月內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臧某、陸某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6460元。
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臧某、陸某先後將非法獲取的中小學學生姓名,包括所在班級、家長姓名、家長聯繫方式等內容的個人資訊,出售或非法提供給校外教育機構員工柳某、黃某等人,用於教育培訓機構宣傳招生。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柳某、黃某將其非法購買或獲取的中小學生個人資訊非法提供給他人。
2020年3月5日,臧某、陸某等4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移送泰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據了解,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5萬條以上,即算情節特別嚴重,應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間量刑。該案4名被告人侵犯中小學生個人資訊的數量均在10萬以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數量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賬戶明細等交易記錄,認真核查電子勘驗材料,最終不僅準確認定違法所得6460元,而且追訴被告人陸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兩萬餘條、被告人黃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4.6萬餘條的兩筆漏罪,從而認定被告人臧某、陸某等4人侵犯未成年學生資訊20多萬條。2020年4月20日,泰興市檢察院將該案刑事部分向泰興市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還發現,臧某、陸某等4人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而且侵犯了20多名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遂于3月16日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檢察機關打破傳統的刑事案件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分別由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理的模式,由檢察長和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員額檢察官成立辦案組,對案件在補充偵查證據、公益訴訟等全程一體化辦理。
4月23日,檢察機關依法對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月29日,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為懲治侵犯兒童個人資訊犯罪,確保兒童個人資訊安全,泰興市檢察院牽頭聯合該市網信辦、公安局、教育局、衛計委、市場監管局于5月28日會簽了《關於建立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協作機制》,要求對擁有兒童資訊的教育、醫療等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從業人員的培訓,引導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資訊,不得違規披露兒童個人資訊,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兒童個人資訊。
(責任編輯:解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