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大基因訴公眾號作者名譽權糾紛一案,近日在深圳二審宣判。北青報記者昨日從涉事公眾號作者金先生處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法院一審認為金先生的文章存在侵權行為,要求金先生停止侵害,刪除涉事文章,並在相應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法院在二審審理後認定,金先生的文章內容本身並未超出法律界限,但標題可能對僅閱讀文章標題的一般民眾造成誤導,因此認為金先生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決維持原判。
金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此次判決已是終審判決,因此將履行判決書要求的法律責任。
發文質疑華大基因
被訴侵權遭索賠1元
2018年10月,一篇發佈在個人公眾號上的文章引發網友關注,文中有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遭受行政處罰;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機構獲得了14萬份基因檢測數據,並和外國籍作者共同發佈論文等內容。
該文章的作者金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在寫作文章之前,他從一些專業人士處獲悉了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發佈的論文,論文中提到了該公司檢測了14萬名孕婦基因組,“當時也有一些專業人士發出了擔憂,害怕這些孕婦沒有獲得足夠的知情權,也擔心這些基因被非法洩露到境外,因此就根據一些披露出來的材料,寫了這篇文章。”
隨後,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和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將金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金先生停止侵害,刪除其發佈的相關文章,在省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損失1元,以及承擔律師費、訴訟費等。
法院認為文章可誤導公眾
一審判決作者敗訴
原審法院經審理後查明,金先生在文中談到了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2015年遭受的行政處罰,以及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機構獲取了14萬份基因檢測數據以及2018年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機構與外國籍作者共同發佈論文等內容。
原審法院調查發現,2015年,科技部對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與某醫院未經許可,與英國一大學開展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並未經許可將部分人類遺傳資源資訊從網上傳遞出境。因此對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做出了相應處罰。
2018年,有媒體報道了中國研究人員領導的一個國際研究團隊對超過14萬名中國孕婦的部分基因組樣本進行了測序和分析。
原審法院認為,文章標題是文章主旨內容的高度凝練和概括,人們一般的閱讀習慣也是先看文章標題,再進行文章內容的閱讀。人們在今天,可能僅通過快速瀏覽標題完成對文章的閱讀認知和感受。涉事文章的標題可能導致讀者誤認為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機構非法獲取基因數據,並將上述14萬份基因檢測數據非法洩露到國外,並因此遭受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文中的一些正文表述結合文章標題,可能導致公眾誤認為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機構將上述14萬份基因檢測數據非法洩露到國外。
此外,針對原告指出的,金先生在隨後發佈的另一篇文章中有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説法,法院認為該文也起到了誤導公眾的作用。
故原審法院認為兩篇文章對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和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構成了名譽侵權,金先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金先生應刪除相關文章,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公開道歉。
二審認定文章未超法律界限
因標題侵權維持原判
此後,雙方均向法院提起了上訴。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二審判決書中,負責二審判決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金先生提出的關於華大基因研究是否得到合法審批、利用遺傳資訊做研究是否得到了孕婦授權的懷疑等內容,文章本身引用的來源並無歪曲,文章中能看出遺傳資訊可能外泄的結論係作者根據現有獲得的資料做出的可能性判斷,並未超出法律界限。
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文章標題可能對公眾造成誤導,因此確認標題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法院最終二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金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8日他收到判決書後,他認可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文章內容未超出法律界限的説法。“當時寫這篇文章主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就相關公開材料的合理推測。雖然最終還是判決我敗訴,但這是終審判決,我將履行判決書對我要求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解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