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選中的六家“看門人”企業,已經有兩家面臨進一步的指控。在上周對蘋果“發難”後,歐盟將矛頭對準了Meta。DMA的出現,讓歐洲的技術競爭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更公平的格局——大公司受到更嚴厲的管控,初創企業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是,越來越繁雜的法規監管,也讓歐洲市場在創新生態中變得越來越封閉。
指控“付費或同意”
歐盟繼續向美國科技巨頭施壓。據外媒7月1日報道,知情人士透露,歐盟委員會向Meta公司通報了其初步調查結果,即其“付費或同意”廣告模式不符合《數字市場法案》(DMA)的規定。歐盟委員會初步認為,這種二元選擇迫使用戶同意,未能為用戶提供個性化程度較低但同等的Meta社交網路版本。
“付費或同意”模式是指,Meta先前為Facebook和Instagram推出了“無廣告訂閱模式”,付費用戶的數據不會被收集用作個性化廣告的投放,但免費用戶仍要接受個性化廣告,這違反了DMA中的規定。
預計歐盟委員會將在新的調查中表示,Meta的這一模式提供的選擇可能會讓消費者作出錯誤的選擇,因為一些消費者可能出於價格上的考量,被迫同意將自己的個人數據用於廣告目的。
如果最終調查顯示,Meta被認定為違反了DMA法案,Meta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10%的鉅額罰款,屢次違規的罰款可高達20%。對於這一要求,Met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訂閱後無廣告遵循了歐洲最高法院的指示,並符合DMA。我們期待著與歐盟委員會進行進一步的建設性對話,以結束這項調查”。
歐盟委員會於今年3月根據DMA對蘋果、Meta及Alphabet旗下的谷歌展開調查。就在上週一,歐盟對蘋果開出了第一槍。該機構指責蘋果公司的應用商店(App Store)涉嫌違反《數字市場法案》。歐盟委員會表示,他們擔心蘋果限制了開發者“自由引導客戶”的能力,比如,開發者不能在應用程式內提供定價資訊,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客戶促銷第三方渠道提供的優惠。不過蘋果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代替美國監管”
歐洲一直以來在反壟斷方面毫不留情,並且行動的速度正變得越來越快。歐盟競爭執法機構歐盟委員會表示,如果針對蘋果公司的初步調查結果得到證實,將在2025年3月底之前作出該公司違規的決定。
分析師們表示,本週針對Meta的指控將表明,歐盟希望外界意識到,它正在迅速採取行動,打擊所謂的反競爭行為。一位不具名的反壟斷律師指出,“大型科技公司是歐盟的優先事項。傳統競爭法的執行緩慢,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效的”。
歐盟負責數字政策的執行副總裁Margrethe Vestager上周表示,她感到“令人驚訝”的是,一些全球最大的公司“不把合規視為一種榮譽”。她指出,“我們正在與地球上最大、最有價值的公司打交道。要求建立一個公平、開放和可競爭的市場,這很簡單”。
Margrethe Vestager所指的公司,是歐盟數字法案選出的第一批“看門人”。衡量標準是股票市值超過750億歐元、在歐洲年銷售額達到75億歐元、擁有4500萬終端活躍用戶以及上萬家企業用戶。由此,歐盟委員會將蘋果、谷歌、微軟、亞馬遜、Meta、Tiktok 6家科技公司定義為網際網路服務“看門人”。
根據新的DMA規定,歐盟委員會不再需要詳細分析一家大公司如何造成消費者傷害,只要能夠證明一家公司違反了DMA中的22條規則之一,就可以推定其造成了損害。
旅法媒體人孔帆對此評論稱,關於《數字服務法》的正式出臺,歐盟還有一個野心沒有説出來,那就是替代美國成為“矽谷監管者”。其實,歐盟在這方面已經嘗到了甜頭。2016年推出並代替了《歐盟數據保護指令》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實施以後,美國數字巨頭在歐洲被罰鉅款不再鮮見。歐盟在收取美國企業鉅額罰款的同時,更有反制美國長臂管轄的快感。
歐盟為什麼敢對美國大型企業出手?孔帆表示,因為歐盟是美國數字産業無法割捨的重要市場。而從政治層面來説,美歐跨大西洋聯盟關係,對於美國處理層出不窮的全球地緣政治新危機至關重要。無論是經濟還是政治,美國在數字管理領域,還真的不敢與歐盟撕破臉。
更公平還是更封閉
“DMA延續了歐盟委員會過去幾年針對可持續發展、競爭和隱私制定的眾多指令,這將給歐洲大型的科技公司帶來了根本性的變化和挑戰。”Canalys歐洲地區分析師Runar Bj?rhovde表示。
但是,更多的法規監管也讓歐洲市場在創新生態中變得越來越封閉。其中,歐盟對於AI的監管政策,就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
此前,歐洲理事會正式批准了歐盟《人工智慧法案》(以下簡稱《AI法案》)。該法案基於風險分類,將AI系統劃分為四類,即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極低風險,並針對不同風險類別採取了相應監管策略。
知名經濟學者、工信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表示,科技巨頭與人工智慧公司的合作“捆綁”會利用科技巨頭的用戶生態在市場上佔據較大份額,科技巨頭在數據、算力、演算法等AI基礎方面都比初創公司的資源更加充沛。與巨頭捆綁的AI公司因此會脫穎而出,從而對人工智慧行業的初創公司形成壓制。
“《AI法案》想要與正在制定中的以及既存的歐盟數字經濟法案取得協調不會是易事,其中可能涉及規範重疊、空白和不一致性等諸多問題。”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涵律師曾對媒體表示,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規定谷歌、亞馬遜、蘋果、Meta、微軟以及字節跳動,應根據企業用戶及其授權第三方的要求,免費向其提供包括個人數據在內的匯總。但是,《AI法案》和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對於數據集、數據庫等概念的定義並不一致。
同時,斯坦福大學AI研究實驗室發佈的一項研究顯示,包括OpenAI的GPT-4,Meta的LlaMa在內的10個主流大模型,均未滿足《AI法案》的要求。也正是出於種種法規的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在AI技術的推廣上正在避開歐洲。比如,蘋果就宣佈,出於監管方面的考慮,2024年可能不會在歐洲推出AI功能。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