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大數據行銷亂象表明,加快構建合理而明確的網路行銷和數據採集邊界,必須與網際網路“黑産”的壯大賽跑。
利用爬蟲技術,從購物網站爬取店家手機號用於行銷;借助軟體,通過微信附近的人,進行“站街”釣魚行銷……8月20日,新京報對鄭州共贏科技有限公司的“鷹眼智客”大數據行銷系統進行曝光。8月23日,當地相關政府工作人員表示,轄區辦事處已和警方對接,警方正在對其介入調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這家標榜“中國網際網路行銷服務第一品牌”的企業,在其官網宣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大有無遠弗屆之意。可對用戶來説,這種未經允許就抓取一切數據的爬蟲技術越強大,就越讓人害怕。而此事所反饋出的網際網路大數據行銷中的亂象,或遠不只是一家企業違規這麼簡單。加快構建合理而明確的網路行銷和數據採集邊界,必須與網際網路“黑産”的壯大賽跑。
爬蟲技術為網際網路資訊傳播而生,本身並無“原罪”,關鍵在於如何合理利用。很顯然,據報道,有公司利用該技術做二次數據封裝和用戶引流,通過數據販賣和流量牽引來牟利,不僅逾越了既有的法律邊界,也構成對用戶權益和其他平臺利益的侵犯。
有報告指出,出行、社交、電商佔惡意爬蟲流量目標行業分佈前三位。而登錄使用這類APP,已構成絕大多數網路用戶的“日常生活”。如果每個用戶的瀏覽痕跡都可能被惡意爬蟲“生成”大數據進行二次行銷,這無異於將置個人資訊于“裸奔”狀態,個人也幾乎無招架防範之力。因此,在源頭強化對惡意爬蟲行為的管控,勢在必行。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下沉到社會方方面面,網路大數據行銷行業的出現有其必然性。但是,網際網路精準行銷首先要保障大數據的“取之有道”,像被曝光的企業這般,開發一套系統,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肆意對各個網際網路平臺的用戶數據進行“爬蟲”,這在一定程度上就相當於“竊取”和“掠奪”。個人資訊和網際網路平臺的資訊安全因此受到威脅,大數據行銷行業本身也將陷入失序化和污名化的境地。
今年5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的《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採取自動化手段訪問收集網站數據,不得妨礙網站正常運作;如自動化訪問收集流量超過網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網站要求停止自動化訪問收集時,應當停止。且“網路運營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重要數據或個人敏感資訊的,應向所在地網信部門備案。”而在實際執行當中,還得厘清“網站正常運作”的標準,並明確未及時停止和按規定備案的懲戒機制。
從國外經驗來看,這種備案制或許可以是雙向的——資訊收集與使用環節都需要。如在一些國家,不願接聽行銷電話的電信用戶,會有專門的註冊登記渠道,一旦行銷企業或個人違規對這類用戶造成電話騷擾,用戶權益可獲得專門的法律保護。
當然,大數據行銷也是一種新業態,在行業監管不完善、標準滯後的大背景下,目前所出現的亂象,也可看作是行業發展之初的一種必然。具體監管上,不妨體現審慎包容。但無論如何,這種建立在數據來源合法性存疑之上的網路大數據行銷産業,是該有一個系統性的規範了。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