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禧結良緣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禧結良緣婚介)因存在未對部分服務內容進行價格公示及合同中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格式條款未以字體加粗等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的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罰款。
禧結良緣婚介的主營業務為以收取預收款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婚戀服務。2023年9月至今年3月期間,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前臺公示了4種價位的服務套餐,分別為:標準獵婚版19800元、水晶獵婚版29800元、至尊獵婚版49800元、高級獵婚版69800元。
據介紹,上述會員服務套餐包含會員系統建檔、匹配適宜約會對象、情感諮詢輔導等多項服務內容。在實際開展業務時,“匹配適宜約會對象”服務包括不同服務時長、約見不同適宜對象人數等內容;“情感諮詢輔導”服務包括內在提升、自我認知、關係推進等39節課程。額外提供的“一對一外在提升”服務,包括皮膚管理、髮型定位、色彩服裝等18項內容。但當事人在開展婚介業務時,未對上述會員服務套餐中包含的會員系統建檔、情感諮詢輔導、一對一外在提升等服務進行價格公示。
另外,禧結良緣婚介在開展業務時,使用兩版婚介服務合同,分別為:《會員服務合同》和《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結婚返款版)》。合同中格式條款涉及“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者乙方單方提出終止的,非因法定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須承擔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於超出部分違約方還應進行賠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還須承擔合同款的20%的婚戀諮詢情感分析費和1500元的系統使用費,且乙方根據己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時間扣除相應的服務費用,退還剩餘服務費。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服務費退還事宜協商處理”等內容。上述內容約定了違約責任和消費者違約後所扣除的款項,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但當事人並未以字體加粗等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禧結良緣婚介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