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通報的8起典型案例多為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案件,其中,安徽省蚌埠市大潤發超市(懷遠店)從農副産品市場採購養殖鯽魚,以“河鯽魚”名稱對外銷售,涉嫌虛假標注食品標簽。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燕軍表示,按照部署,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斬斷市場銷售産業鏈。市場監管總局迅速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針對水産品生産加工、市場銷售、網路交易、廣告發佈等關鍵銷售環節,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重點查處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為噱頭行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品質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發佈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採購、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及其水産品違法行為。
燕軍指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中發現非法捕撈或者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通報漁業執法部門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截至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向漁業執法部門通報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件線索89條,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34件。
具體案例如下:
1.陜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陽市秦都區漁樂鮮海鮮水産品店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陜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咸陽市秦都區漁樂鮮海鮮水産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水産展示區魚缸左上方標簽標注“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實際經營的是普通鱘魚,均為人工養殖。為吸引消費者,該店宣稱其為“中華鱘”。該店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大潤發超市(懷遠店)涉嫌虛假標注食品標簽案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潤發超市(懷遠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從農副産品市場採購養殖鯽魚,以“河鯽魚”名稱對外銷售。此行為涉嫌虛假標注食品標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3.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蘭珍食品店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君山區柳林洲鎮蘭珍食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人工養殖戶購進水産品,對顧客虛假宣稱為野生魚,並可提前預訂。該店門口懸挂有“野生甲魚”“野生魚”字樣的廣告牌。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當事人拆除上述廣告牌,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4.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28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位於羅湖區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功能表中某菜品有“‘烏江魚’是用真正的野生魚(即江中之鰱魚)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該店經營者現場提供了花鰱、江團等魚類的採購票據,但無法提供其係野生魚或産自烏江的證明材料。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5.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鄭州市雲南生態石鍋魚飯店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8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鄭東新區天賦路的“雲南生態石鍋魚”飯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功能表中有“長江紅鮰魚”“長江黑鮰魚”等菜品。經查,該店所售“長江紅鮰魚”“長江黑鮰魚”均為人工養殖魚。此行為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6.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享家餐飲店涉嫌未履行水産品原料進貨驗證驗票案
2020年9月29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享家餐飲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店售賣的“小河蝦”“小河魚”不能提供合法進貨憑證。此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7.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10月9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店門處張貼的宣傳海報及店內張貼的價目表上標有“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並未購進及銷售過中華鱘。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8.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彭某某水産批發部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10月12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對伍家崗區彭某某水産批發部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店內廣告招牌中有“野生龍蝦”字樣。經查,該店銷售的龍蝦都是從水産品店購進的人工養殖龍蝦,在廣告招牌中標稱“野生龍蝦”為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此行為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