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業數字化的進程中,人們感受最淡薄的,當屬數字資産市場。數字資産市場的發展,會不會解構現有的金融格局?這裡做一些分析。
金融科技創新正在重構金融基礎設施。網際網路實現數據的海量匯聚和高效歸集,大數據雲計算實現數據的深度挖掘和價值發現,人工智慧有可能實現數據産權的資産化和市場定價,而區塊鏈有可能構建分佈式、去仲介、可認證、可信任、低成本的數字資産市場。
數字資産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是實體資産的數字化。包括存款、債券、股票、票據、房産等金融資産,在數字資産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交易,實現産權的讓渡和轉移;也包括酒店、住房、汽車、設備、工具、景點等實體資産,在數字資産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使用權的交易。
二是數據産權的資産化。包括遊戲、音樂、影視、著作、授課等數字化産品的使用權,在數字資産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交易;也包括通過證券化安排、具有收益權、從而具有投資價值的數字産品,在數字資産市場中按份額進行交易。這類數字資産的所有者可以保留所有權,讓渡完整的使用權和份額化的收益權。
數字資産市場可能具有區別於傳統金融市場的特性。
第一,數字資産市場交易有可能淡化仲介。利用區塊鏈的共識演算法、智慧合約機制和人工智慧的智慧定價、智慧撮合機制,數字資産市場理論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對等、點對點的直接交易機制,從而淡化仲介甚至取消仲介。
第二,數字資産市場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數字信任機制的建立可以節約信任成本和信用風險成本,從而降低數字化金融資産的風險定價。對於資産化的數字産品,隨著使用權共用範圍的擴大,理論上的邊界交易成本有可能趨於零,邊際收益率有可能直線攀升。
第三,數字貨幣有可能成為數字資産市場的價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儲存手段。適應于不同的交易場景,數字資産市場的交易對手有可能綜合評價信用背書、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等因素,選擇適合的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及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數字資産市場的金融交易工具。
企業的邊界在於成本,金融的內核在於仲介。數字資産市場的降成本、去仲介效應,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有可能對傳統的金融架構造成顛覆性衝擊。
立足當下看未來,我歸納了三個“如果”:
如果市場成本低於金融機構內部成本,那麼,金融機構的對應業務可能被淘汰。
如果金融仲介的經濟職能被淡化,那麼,金融仲介業務的空間可能被壓縮。
如果數字貨幣的應用範圍超越傳統貨幣,那麼,商業銀行的存款資源以及相應的信貸能力可能被削弱。
對於金融機構來説,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挑戰將集中表現為成本和競爭力。金融機構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運營成本、風險成本。規模化經營可以造就的成本節省、競爭力提高的效應,新技術的成功應用同樣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數字金融核心技術和應用能力的金融機構,有可能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運營成本和風險成本,從而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獲得優於同行的核心競爭力。
為此,金融科技創新的目標,不僅是新流程、新産品、新服務,更重要的是新客戶、新市場、新價值。應該把握“四維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夠提供比現有技術平臺更快、更便捷的金融交易服務。
二是成本更低。建設成本、運維成本低於同類技術平臺,交易成本、服務成本、監管成本低於同類金融産品和服務。
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實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産品和服務,才有競爭力,才有可能達到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
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術金融應用的可靠性、安全性,應該首先由研發機構和應用機構負責檢測和驗證,其次由社會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第三方檢驗,新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還必須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確認。
推進技術、資本、數據、市場等資源的整合,以效益為中心重構商業合作模式,可以提高金融科技創新的效率和效益。中小金融機構應該抱團發展,取長補短,優勢互補,資源共用,打造與大型金融機構同臺競爭的實力。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組成金融科技聯盟,聯合投資金融科技研發單元,集中科技資源,統一研發,統一維護,共用成果,共擔成本。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合作商業模式。
宏觀上的重大挑戰在於:數字貨幣如果成為規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勢必重構貨幣市場運作機制;數字資産如果實現規模化發展,勢必重構金融市場;數字技術如果達成規模化的去仲介直接交易,勢必重構金融仲介體系。
數字金融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已經成為緊迫的課題。
一是必須掌握數字技術主導權。實施數字技術國家戰略,國家隊加民營隊,大中加小微,加快推進數字技術研發,在數字技術的關鍵領域掌握自主智慧財産權。加緊研發下一代計算架構,目標是在未來的數字社會中,確保數學演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確性,確保數據的隱私性和可靠性,確保數據的全流程全週期安全,同時,確保數學演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二是必須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立足於保證數字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抓緊建立數字信任機制,抓緊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數字資産市場監管、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監管、虛擬貨幣監管等數字金融制度,抓緊研發數字金融技術國家標準,抓緊建立專業化的數字金融技術應用審核和驗證體系。
(本文根據李禮輝在2019國際貨幣論壇上的發言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