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從7方面提出25條舉措,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進一步為科技創新“減負鬆綁”。

此次《若干意見》的出臺,旨在解決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經費報銷難等問題,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品質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

在經費管理方面,《若干意見》從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擴大經費包乾制實施範圍等角度入手,進一步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比如: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説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體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乾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等。

為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若干意見》提出了提高間接費用比例、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等多項措施。根據意見要求,穩定支援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範圍將擴大到所有中央級科研院所。

此外,為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若干意見》要求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同時,通過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優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的等措施,進一步減輕經費使用對科研創新的束縛。

《若干意見》還加大經費投入與支援的靈活性,提出一些創新的經費支援模式,包括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援方式試點、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

在“鬆綁”的同時,《若干意見》也通過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等手段,保證科研經費不被浪費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