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網站3日發佈兩則通告,要求停止經營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晚霜”“淑菲妍雪肌霜”等4款化粧品。

據《關於停止經營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粧品的通告(2021年第57號)》,針對化粧品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上海市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兩款化粧品進行了調查。經查,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標示生産商為“台灣宜蘭市康樂路132、135號”的“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均為未經註冊或者備案的化粧品。

為保障公眾用粧安全,凈化化粧品市場,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粧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標示生産商為“台灣宜蘭市康樂路132、135號”的“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化粧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據《關於停止經營標示名稱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粧品的通告(2021年第58號)》,針對化粧品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上海、浙江、廣東、陜西省(市)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兒草本賦顏修護霜”兩款化粧品進行了調查。經查,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標示品牌方為廣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生産方為廣州珂伊美化粧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標示委託方為西安荷黛兒玉容化粧品有限公司、受託方為廣州重生化粧品實業有限公司的“荷黛兒草本賦顏修護霜”均為未經註冊或者備案的化粧品。

為保障公眾用粧安全,凈化化粧品市場,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粧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粧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