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吳某因信用卡欠款到期後無力償還,2019年6月2日16時許,吳某在景泰縣一條山鎮長城路發現受害人魏某某經營的超市可以代還信用卡,便將已透支19000元的信用卡交給魏某某為其償還欠款,並要求分兩筆還款分四筆刷出,自己按照還錢金額按比例給付受害人一定的手續費。受害人魏某某通過手機銀行還入9000元後分兩筆刷出,此時吳某謊稱有事將信用卡留下讓魏某某繼續還款遂先行離開。吳某離開後通過微信聯繫其朋友並得到其朋友的支付寶收款二維碼。之後,受害人魏某某將10000元打入吳某信用卡後,吳某在收到還款10000元的短信提示後,迅速通過其朋友的支付寶二維碼將10000元刷出,套取現金後用以償還債務和消費揮霍。案發前吳某向魏某某歸還4000元,案發後吳某的家屬向魏某某退還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保林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吳保林認罪認罰,且退賠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應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信用卡代還款其實是變相套利的違法行為。銀行對非法使用信用卡行為的監控也非常嚴格,一旦被發現,信用卡將會被凍結,同時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建議廣大市民理性消費,不要盲目刷卡,實在無法全額還款時,可以選擇分期還款或最低還款,珍惜自己的良好信用記錄。同時要管住自己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輕易落入騙子的陷阱。(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