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因種地在王某某處賒欠化肥款共計77060元,張某某向王某某出具了欠條,欠條載明張某某欠王某某化肥款77060元並約定月利率1.5%。欠款到期後張某某向王某某未付分文。經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5月張某某起訴至景泰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張某某支付77060元及利息,但張某某拒不履行,2020年5月王某某申請景泰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白銀市景泰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在訴訟文書確定的地址尋找張某某未果,同時電話傳喚時,張某某不但逃避執行,最後甚至關閉手機玩失蹤。10月20日,法官助理接到申請人王某某的電話,稱被執行人張某某在景泰縣紅水鎮種植洋芋,並租賃羊城村一處院落作為臨時住所,近期正是洋芋收穫時節,張某某就在出租房居住,法官再三囑咐王某某一定要將其盯牢,10月21日早上6點,執行法官帶領法警前往景泰縣紅水鎮羊城村。

當執行幹警趕到張某某臨時住所時,張某某態度強硬拒不配合,法警立即給他戴上了手銬,並向他説明瞭不履行法律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但是張某某仍然持抵抗態度,執行法官見張某某仍然執迷不悟,遂將他被帶上了警車,準備實施司法拘留。在醫院對張某某進行完體檢和核酸檢測後,被執行人張某某件見法官動了真格,當場支付了1萬元,同時與申請人王某某協商,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至此,該案得以執結。(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