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保局7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的意見》。《意見》指出,力爭到2022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4.5萬名;到2025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5.6萬名,達到每10萬人口中有4位精神科醫師。

《意見》提出,每個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設置1所精神專科醫院或者依託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城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醫療需求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病房。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確定病房床位數;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精神心理門診。

《意見》鼓勵加強精神專科醫院中醫科建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加強神志病科、中醫心理科、心身醫學科等精神類臨床科室建設。

《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國家精神醫學中心、國家精神區域醫療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

《意見》指出,在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鼓勵社會力量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面向基層開展心理諮詢、心理康復等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精神科醫師,全職或者兼職開辦精神專科診所,成立適宜規模的合夥制醫生集團,舉辦精神科醫師聯合診所。《意見》提出,探索將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網格統一管理,並依託現有資源加強精神病專業醫療品質管理與控制,逐步形成國家—省—地市三級精神病專業醫療品質控制網路。

《意見》強調,穩定精神醫學本科專業招生規模,在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中加強醫學生精神醫學相關知識與能力的培養。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職稱晉陞的銜接機制,加強心理救援隊伍建設。在職稱晉陞、評優評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精神科工作特點和技術勞務價值,向精神科醫務人員適度傾斜。

《意見》明確,將公立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統籌要求,統籌完善精神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將精神類、心理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按照服務産出、勞務投入等整合歸併相關價格項目,並完善按床日定價政策。在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時,重點調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療在內的技術勞務項目價格。(首席記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