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責令楊某某繼續向各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共計30余萬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楊某某謊稱熟識時任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部門領導,可以通過上述人員為他人辦理工作及工作調動事宜,以請領導吃飯、疏通關係、辦理文憑等為由,先後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及收取現金的方式,騙取1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87012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楊某某親屬退賠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依法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供稿 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