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

2019年12月22日,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及居間人景泰金居房産仲介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成交合同,約定被告張某將其位於甘肅省景泰縣一條山鎮長城西路的一套住宅出售給原告劉某,為確立買賣關係,原告劉某在簽訂合同時向被告張某支付了定金1萬元,合同還對其他事項約定。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約定將房屋出售給原告,而將涉案房屋過戶至他人名下,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此,原告劉某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被告張某簽訂的《金居房産房屋買賣成交合同》,並要求被告張某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

景泰法院受理該案後,于2020年8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張某某同意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1萬元,但不同意雙倍返還定金。針對原被告的分歧意見,承辦法官因案施策,對症下藥,從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利益為切入點,耐心細緻地給雙方講法釋理,通過“背靠背”調解告訴原告,被告張某是由於家庭經濟狀況才違背了合同約定,建議互諒互讓、以和為貴,雙方儘快從紛爭漩渦中脫身,不要為了官司耽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最終,雙方當事人在辦案法官的耐心調解下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由被告張某當庭一次性退還原告劉某定金10000元,並賠償劉某500元,且已當庭履行完畢,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近年來,景泰縣法院民事審判團隊面對“案多人少”的實際情況,積極踐行“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不斷加強調解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執行團隊的工作壓力,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促進社會經濟秩序和諧穩定發展。(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