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面對繁重的審判任務和持續增大的辦案壓力,堅持順應司法改革形勢,傳承發展“楓橋經驗”,創新開展立案調解工作,努力構建以院“多元化糾紛調解中心”為中心,喜泉、上沙沃南北兩個基層法庭的“訴前人民調解室”為兩翼的“一個中心、兩翼互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著力在推動訴源治理上下功夫。2017年3月以來,累計立案調解結案5964件,佔同期新收民商事案件的52%,平均調解期限2天,立案調解工作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景泰人民群眾的一致認可,立案庭于2018年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先進集體”。

健全制度機制,強化立案調解。一是升級改造訴訟服務中心。設置訴前勸導、訴訟引導、法律指導、信訪疏導等窗口,針對當事人不同需求,提供風險告知、訴前調解、法律諮詢、判後答疑等“所有”法律服務,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主動調解,打好立案調解工作基礎。二是構建專門立案調解團隊。在立案團隊下設立案調解獨立團隊,選調審判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強的2名員額法官、2名司法輔助人員,專門負責立案調解和案件速裁,要求每年將民商事案件的一半以立案調解和速裁的方式結案,使部分案件在立案階段就得以穩妥處理,有效緩解審判執行工作壓力。三是完善立案調解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立案調解工作實施細則》《立案調解工作流程》《訴調對接工作實施方案》等15項制度,明確工作原則、適用範圍、調解程式等,不斷規範立案調解工作,構建良性通暢立案調解運作機制。

創新調解方法,提升案件質效。一是實行糾紛訴前過濾。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推行“門診式”審理模式,分別從案件事實、證據材料、法律關係等方面進行甄別過濾,對細小瑣碎、不宜通過訴訟解決的矛盾糾紛,勸導息訴化解;對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及時調解結案;對短時間內難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適時導入速裁程式。二是創新高效調解方法。不斷加強業務培訓、崗位練兵、調解觀摩、學習交流,進一步提高審判人員做思想工作的能力、講法説理的能力、溝通協調的能力、巧解糾紛的能力,總結提煉出了“五心八法”調解模式(“五心”是熱情接待懷暖心、聽取陳述要細心、平息糾紛有恒心、破解矛盾持真心、協調問題秉公心;“八法”是講法説理、結果告知、苦口婆心、攻心為上、借助外力、親情感化、案例提示、批評教育),有效提升調解成功率。三是建立便捷服務機制。積極開展立案巡迴調解,深入鄉鎮村組、田間地頭,靈活選擇調解地點,延伸司法職能,減輕群眾訴累。立案團隊曾用一天時間,深入案發地,成功調處了涉案標的64萬元、涉案人數達50余人的16起系列案件,得到了當地群眾的一致好評。今年疫情防控期間,立案庭法官通過電話連線,成功調解30名農民工與建築工程承包方的勞務合同糾紛系列案,並促使被告當庭為30名農民工支付近40萬元工資款,履行了給付義務。

拓展調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拓展多元化糾紛調解中心工作職能。縣法院“多元化糾紛調解中心”由3名律師和7名特邀調解員組成,值班律師由縣司法局委派;特邀調解員由一條山鎮7個社區居委會推薦,經縣司法局審核把關後,委派到調解中心輪流值班。特邀調解員充分運用自身的親和力,敏銳把握當事人微妙的心理變化,準確尋找調解的切入點和突破點,促成矛盾糾紛的和諧解決,對調解不了的案件再由立案庭調解室的專職調解員調解。二是實行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縣司法局每天安排1名法律援助律師在訴訟服務中心值班,開展法律諮詢、訴訟服務及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法律援助律師通曉法規政策、法律專業水準高,自覺地將道德水準、公序良俗與法律規定有機結合,竭力在立案前化解矛盾糾紛。三是促進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縣法院與縣司法局積極溝通,在喜泉、上沙沃兩個基層人民法庭設立了“訴前人民調解室”,充分調動各類社會主體參與訴源治理,司法助理員、鄉鎮幹部、人民調解員依託法庭陣地,積極參與家事糾紛、鄰里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訴前調解工作,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按照“網格化”“扁平化”社會管理方式的要求,與13家行業調解組織簽訂訴前調解協議,打好多部門聯合化解矛盾糾紛的“組合拳”。2019年9月份以來,法律援助律師累計化解矛盾糾紛93件,提供法律諮詢230人次,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88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景泰縣法院將積極探索總結訴前調解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擴大調解工作主體參與範圍,逐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讓訴訟當事人切實感受到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讓公平正義可見、可感、可享。(供稿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