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索要200多元洗髮水貨款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案件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上訴。判決生效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誤工費及醫療費1038.30元。

2019年3月13日下午15時許,原告王某某到景泰縣一條山鎮長城西路寇某某經營的康復中心店內向寇某某索要洗髮水貨款時,因200多元洗髮水貨款雙方發生口角,並引發肢體衝突,寇某某抓住王某某的衣服往店外拉,二人撕扯在一起,隨後寇某某右手抓傷了王某某面部,王某某用嘴咬住寇某某右手中指,致寇某某受傷。寇某某的丈夫趙某某用手抱住王某某腰部往開拉的過程中,王某某頭部撞到墻上,致使王某某受傷。隨後,王某某撥打了110和120急救電話。景泰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寇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對雙方進行了批評教育。原告王某某的傷情經景泰縣中醫院診斷為頭部外傷、面部外傷,王某某在醫院治療期間共花費1128.4元,為了索要醫療費及各項損失,王某某將寇某某及其丈夫趙某某訴至景泰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案由為健康權糾紛,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原告因到府索要欠款與被告發生衝突,被告寇某某未能冷靜處理,先動手拉扯原告,雙方隨後撕打在一起,被告寇某某將原告面部抓傷、被告趙某某拉架時致原告受傷,二被告的行為侵害了他人身體權,對原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原告索要欠款未果,本應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在索債過程中與被告撕打並將被告寇某某咬傷,亦存在一定過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寇某某、趙某某承擔70%的責任,向原告支付誤工費、醫療費共計1038.30元。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據悉,5月26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誤工費及醫療費103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