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淄博市司法局負責同志對2019年政府規章立法情況進行新聞發佈。

即將過去的2019年,淄博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並舉,不斷鞏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動貫徹新發展理念,年內,市政府修訂出臺了政府規章《淄博市國有土地儲備辦法(修訂草案)》,組織清理了一批現行政府規章,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設成果。

依法修訂《淄博市國有土地儲備辦法》

加強和規範國有土地儲備工作,對於優化淄博市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建設用地供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淄博市現行的《淄博市國有土地儲備辦法》,自2005年7月1日實施以來,為保障和規範全市土地儲備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適應國有土地儲備新形勢和新要求,需要依據近年來國家和省新出臺和修訂的土地儲備制度對現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本次修訂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以及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四部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對土地儲備原則、儲備範圍、儲備程式以及前期開發利用等作了規定:一是明確了土地儲備原則。國有土地儲備遵循政府主導、規模適度、規範有序、嚴格管理的原則,並優先儲備空閒、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二是明確了國有土地儲備職責。結合淄博市機構改革的實際,對市、區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在土地儲備中應當履行的職責作了界定,並明確了土地儲備機構的職責。三是明確了土地儲備的範圍。土地儲備範圍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手續並完成徵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規定了不得入庫儲備的情形。四是明確了土地儲備程式。對“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式”以及“政府依法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土地的程式”作了規定;對擬儲備的土地,登出登記手續後錄入全國統一的儲備土地監測監管系統。五是明確了土地開發利用等規定。對儲備土地的保護管理、前期開發以及土地供應、臨時利用”等作了規定。六是明確了土地儲備資金籌措途徑。土地儲備資金主要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産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從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等,並建立了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監管制度。

淄博市新修訂的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已經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近日印發實行。

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清理

為破除無效制度約束,確保有效制度供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經市政府同意,由市司法局組織相關部門對淄博市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凡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上位法相抵觸、不協調、不一致,以及與全市深化改革不相適應的現行政府規章,一律進行清理;對涉及優化營商環境、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專項清理。年內共清理現行政府規章76件,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修改《淄博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8件;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廢止《淄博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淄博市婦幼保健保償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14件。上述規章修改或廢止情況,分別以政府令第108號、第109號發佈的決定予以公佈。

關於政府規章的清理,今後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需要持續進行,清理情況將及時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