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在參加“2017北京靈山100國際山地越野挑戰賽”途中倒地身亡,家屬認為主辦方未及時救治,遂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179萬餘元。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拒絕擔責,稱事故地點在山上,救援人員不可能第一時間到達,且于先生是猝死,一旦發生不可搶救。

      家屬

      告主辦方索賠百萬

      2017年6月10日,于先生參加了2017北京靈山100國際山地越野挑戰賽的50公里組比賽,在距離出發地點14公里處倒地身亡。事發後,其家人認為,主辦方北京沐城苑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硬石動力體育有限公司,在於先生倒地後未給予任何救助,之後也未主動聯繫過家屬,對其死亡應承擔賠償責任。

      開庭時,原告代理人表示,于先生比賽前身體狀況良好,之前也參加過類似比賽。于先生倒地後處於昏迷狀態,救助現場沒有被告方的管理人員,也沒有專業的醫護人員和急救設備。主辦方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

      被告

      辯稱屬於意外事件

    “于先生是猝死,屬於意外事件,公司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庭審中,沐城苑公司否認未實施救助,且公司法人在於先生的身上找到資訊後及時與其家人聯繫。據代理人稱,公司從網上招募了一百多名志願者,並進行了簡單培訓,還準備了雲南白藥噴霧等簡單的救治物品及配備具有急救資質的救援隊,整個賽段節點共設有九個醫療點,都位於山下。于先生倒地後,志願者予以救助,後救援隊的人員上山給他做心肺復蘇。

    “事故地點在山上,要求救援人員第一時間到達不現實,而猝死一旦發生不可搶救。”該代理人説,公司叫了110上山,警方看了説人不行了。事後開具的死亡證明顯示也是猝死。

      但原告方不認可猝死一説,稱于先生倒地後有嘔吐物,搶救了四五十分鐘,一位自稱是醫生的人宣佈死亡,並不是專業的醫療機構做出的結論。被告所稱的救援隊人員其實就是參賽者。

      硬石動力公司則否認是比賽的主辦方,稱其不是適格被告,于先生的死亡與其無關。但原告表示通過網上查詢以及比賽現場的廣告牌都註明該賽事的主辦方是二被告,沐城苑公司也認可與硬石動力公司合作舉辦賽事。對此,硬石動力公司稱,從未與沐城苑公司簽訂過共同舉辦賽事的協議,任何宣傳材料均未經過其書面授權。

      證人

      稱救護車無法上山

      根據一位參賽者的證言,看到于先生倒地後,他通過主辦方發放的號碼簿打了救援電話,其間有很多參賽者參與救援。主辦方的工作人員40分鐘後到達,但未見醫生,1小時左右,有人拿著醫療箱來了,醫療箱裏只有紗布和能量棒。“又過了20分鐘左右,醫生才趕到,但沒有帶醫療設備。”該證人表示,急救車無法達到山頂,道路兩旁也沒有志願者和醫護人員。

      負責安排急救志願者的李先生則證明組委會安排了急救志願者,且都有紅十字會的初級急救證書。據他稱,他接到于先生倒地的電話時,第一時間給組委會打電話要求叫救護車,組委會沒有配備。之後,他讓距離最近的救援志願者趕往事發地。組委會給救援人員配備的急救用品包括消毒噴劑、擔架、繃帶、人工呼吸用的消毒膜和屏障膜,參賽者一般就是扭傷、擦傷或劃傷等,這些用品足夠用。此外,越野賽通常不會全程設急救點,此次設置的9個急救點中間相差8公里左右。

      對於以上證言,沐城苑公司指出,越野賽的強度遠遠低於馬拉松比賽,所以沒有必要設置救護車。公司安排的急救人員都經過培訓、具有資質。越野賽客觀存在救援活動發生在不同地點、救援能力不一樣的狀況,要求每個賽段節點必須把守一個人不現實。法官問比賽前是否有過相關防猝死的預案,公司答覆沒有。

      原告方指出,證人證言説明主辦方沒有應急預案,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我們參與的其他賽事都有救護車,有的還有直升機,幾百米就有志願者。”由於被告拒絕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