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政調解宣傳工作的深入推進,越來越多的人遇到糾紛願意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常有一些申請人單方申請調解,他們的維權意識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是他們“一頭熱”,對方當事人並不想調解,問題就會調而不果,最後往往還要通過訴訟解決。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魯村鎮創新開展“送調到府”服務,主動出擊,減少了調解資源和司法資源的浪費。 

近日,市民齊某騎車沿陽光路東行,被自機動車道右拐的王某撞倒,造成兩車受損。交警中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指出,王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五十七條關於非機動車應當分道通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範的規定,判定王某負主要責任,建議雙方協商解決。齊某平時關注法治資訊,維權意識較強。他認為,既然確認了財産損失,就理應賠償,他不同意對方隨便給點錢的意見,希望經合法渠道維權,於是到交警中隊申請調解,交警中隊受理了案件並聯合鎮行政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

案件受理後,調解員當即給被申請人王某打了電話,王某表示:事故本就不大,而且自己也有損失,互相抵消了就算了,並表示自己不知道調解室在哪,不接受調解。為此,調解員決定主動出擊,到王某所在村委去調解,不讓這個“一頭熱”案件繼續擴大。王某對調解員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態度上明顯轉變了許多,願意接受調解。於是,在村委調解室,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經過反覆勸説,這起在過去可能變成歷史遺留問題的“一頭熱”糾紛,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簽字,王某自願賠償300元,通過行政調解互致問候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