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交警大隊始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方式,在多元化調解工作的基礎上,不斷轉變理念,開拓思維,創新舉措,對行政調解工作進行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反映良好,服務品質得到了顯著提高。

正確把握調解尺度。周村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工作中嚴格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精確“丈量”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違法行為和責任,確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

建立制度規範。為規範交通事故調解處理工作,周村交警大隊從實際工作出發制定了《周村大隊行政調解工作實施意見》,規定了行政調解遵循的原則和程式,為正確處理交通事故,依法調處群眾矛盾糾紛夯實了堅實的基礎。

形成聯動機制。周村交警大隊在事故處理工作中通過加強與仲裁委、人民調解、醫療機構、保險公司的聯繫,形成聯動機制,消除了很多在交通事故先期處置過程中的矛盾糾紛隱患,為下一步交通事故的順利調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建起溝通的橋梁。周村交警大隊民警始終將事故調解工作當作是與群眾思想進行溝通交流的橋梁,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對事故當事人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和入情入理的説服教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心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