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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 主要保障12類民生設施用地

8月10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通知,明確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由國家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其他項目用地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各地需通過開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掙指標”。根據有關規定,核算計劃指標12.08萬畝預先安排使用,其中6萬畝作為省指標由省級統籌,剩餘6.08萬作為市指標預安排給各地市統籌使用。

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最大的特點是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由年度固定總量下達改為根據存量土地處置量動態變化。土地利用計劃與存量土地處置掛鉤,根據存量土地處置情況預先安排計劃指標使用,可倒逼各地加大批而未供、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從“向省要指標”向“地市掙指標”轉變。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做到“只要是好項目,就不怕沒地用”。

20個地市完成增存掛鉤任務獲指標獎勵

與往年相比,今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髮生較大變化。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或納入《廣東省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産業項目用地,由國家直接配置計劃指標。

而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則以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相關數據為基礎,對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來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分別按處置完成量的50%、30%、50%加總核算。通知以自然資源部要求的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最低處置率15%計算的處置量為基礎,核算計劃指標12.08萬畝按“省市各半”原則預先安排使用。

此外,為落實國家“增存掛鉤”政策,對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地市,在核算計劃指標總數基礎上再獎勵10%;對上述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將核算總數核減20%。

據了解,全省僅汕頭市因去年增存掛鉤任務未完成,已被省級按照20%的比例核減土地利用計劃指標520畝,而其餘20個地市則因如期完成任務,已按照10%的標準獲得了指標獎勵。

省指標主要保障12類民生設施用地

省自然資源廳在省、市計劃指標保障範圍方面予以了明確。具體來看,省指標主要用來保障鄉村重點産業和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住房、精準扶貧、環保,非營利性的體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養老、殯葬、監教場所等12類民生設施,以及用於安排“三舊改造、拆舊復墾、重大項目自然資源服務保障好、製造業發展較好”四類獎勵指標。其中,省級還專項預留0.6萬畝計劃指標用於保障鄉村重點産業和項目用地,年底前未使用完畢的,由省級統籌安排使用。

而市指標由各地市根據實際統籌安排。重點支援《廣東省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中非單獨選址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落實農業轉移進城落戶人口用地安排;優先支援萬里碧道、文化、公益設施和電商物流、嬰幼兒照護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及國家、省重大項目的安置地等;優先安排特色小鎮用地,加大老區蘇區、粵東西北新區、産業共建園區用地支援,保障農村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公共服務、“四好農村路”建設等用地需求。

其中,涉農市縣各級應安排不少於10%的計劃指標用於保障鄉村振興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省級現代農業産業園所在市按照不低於50畝/園標準一次性安排省級現代農業産業園計劃指標,保障省級現代農業産業園項目建設用地需求,並做到應保盡保。

年底未使用完畢的計劃指標由省收回

根據規定,至今年9月底,對2017年底前批而未供、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兩項處置率均超過15%的市,預安排的計劃指標及處置率超過15%新産生的計劃指標,按量入為出原則由該市安排使用,同時安排該市“三舊”改造、拆舊復墾獎勵指標;對任一項處置率未達到15%的市,預安排的計劃指標可繼續使用,完成處置任務後再行安排“三舊”改造、拆舊復墾獎勵指標。

截至今年12月10日,對任一項處置率未達到15%、未完成今年“三舊”改造任務的市,今年不再安排“三舊”改造、拆舊復墾獎勵指標,預安排的計劃指標大於處置獲取計劃指標的,其超出部分不得繼續使用,如使用超出部分的,下一年度予以相應扣減。

而到年底最後5個工作日前,未使用完畢的計劃指標將由省收回,連同剩餘省指標統籌安排給兩項處置率均超過15%的市使用。對重大項目自然資源服務保障好及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市,今年還將予以一定的計劃指標獎勵。

超計劃批地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為防止産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市審批批次用地時需明確具體項目。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國家産業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等法規政策規定的,不得批准用地。違法違規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無效。

同時,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各市要力爭在今年9月底前將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和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處置率兩項均達到15%以上,同時確保按時完成“三舊”改造年度任務。省自然資源廳將定期通報各市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情況,並對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月底對賬、季度預警、年底結清。

通知還明確,對超出年終核定計劃指標總量批准用地的,視為超計劃批地。對超計劃批地的,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對違法違規批地、虛假供地的,一經發現,相應調減計劃指標核定量,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賦予了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重大項目清單,增強了廣東省土地管理的靈活性。同時,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進一步強化了重大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確保了增量安排更精準、更有效。增量安排與消化存量掛鉤的做法,還充分發揮了新增計劃指標的導向作用,倒逼各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必將有力助推廣東省經濟高品質發展。(記者 黃敘浩 通訊員 馮建奎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廣東出臺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 主要保障12類民生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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