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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擬劃定山體保護紅線 侵佔山體違建要罰款

稿源時間:2017-06-14 09:12:2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擬劃定山體保護紅線 侵佔山體違建要罰款---在山體保護紅線範圍內亂倒亂堆建築渣土等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量處每立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准移動、損毀山體保護界樁或保護標識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山體違建每平米罰款100到200元

  為保證《辦法》實施,責任主體部門要開展山體保護巡查工作,發現侵佔和破壞山體的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查處。 國土資源、公安、林業、園林等部門要加強山體保護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山體保護聯合執法工作,及時查處山體保護範圍內的違法行為。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在山體保護紅線範圍內進行開山、採石、挖砂、取土、開墾林地等破壞山體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准開山採石的,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沒收開採的石礦産品和違法所得,並按違法所得的30%—50%處以罰款;對個人處罰不超過1萬元,對單位處罰不超過20萬元;

  侵佔山體保護範圍內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以及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性質、擴大用地範圍的,責令限期退出土地、拆除違法建(構)築物、恢復原狀,並按非法佔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相關手續或違反建設規劃批復規定,在山體保護紅線範圍內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在非指定區域建造墳墓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地形地貌;

  在山體保護紅線範圍內亂倒亂堆建築渣土等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量處每立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准移動、損毀山體保護界樁或保護標識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該《辦法》,市民可于2017年6月16日16:50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

  聯繫人:岳慶傑

  電話:66605082

  傳真:66605040

  郵箱:Dkc5082@163.com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奧大廈

  郵編: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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