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勝資源遭嚴重破壞
將被“亮黃牌”
目前我省共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6處,省級風景名勝區34處,總面積近4800平方公里,約佔省域國土面積的3%。
然而當前有的風景名勝區存在多頭管理情況,還有的管理機構力量薄弱。本次《條例》一大特點便是明確了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風景名勝區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的建設活動,在依法辦理許可前,應當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的意見”。解決了“自己建自己批”的問題。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表示,長期以來,我省風景名勝資源存在“只進不出”的情況,有的風景名勝區申請設立獲批後,疏于管理,保護不力,造成對風景名勝資源的破壞,因此,有必要設立風景名勝區的退出機制,落實風景名勝區警示撤銷制度。
《條例》規定,若省級風景名勝區存在風景名勝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或瀕臨滅失風險,以及政府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的,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示,責令限期整改。
被警示的風景名勝區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屆滿,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評估。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范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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