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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圈佔攝影位置向遊客收費 最高罰一萬!

稿源時間:2017-05-20 09:01:0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sunxianbo
【摘要】山東:圈佔攝影位置向遊客收費 最高罰一萬!---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圈佔攝影位置向遊客收費的最高罰一萬,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的最高罰二十萬。

    圈佔攝影位置

    向遊客收費最高罰一萬

    本次《條例》對於經營者和遊客的行為都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條例》規定,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孔明燈等,將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樹樁(根)、採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者刻字立碑、設立雕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近年來“驢友”戶外探險事故頻發的現象,《條例》明確劃定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區域、時間和非開放區域,規定遊客不能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

    《條例》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氣象災害的預防機制,在情況緊急時,可以臨時關閉景區。對超過最大承載量接納遊客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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