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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只抓受賄 山東濟南2人因行賄被立案偵查

稿源時間:2017-05-15 08:37:2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反腐不只抓受賄 山東濟南2人因行賄被立案偵查---12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對外公佈14人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的案件。個案件是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對歷城區融懿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姚秋芬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查中;第二個案件是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對濟南市雙安實業公司副總經理蔡雲蕓以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2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對外公佈14人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的案件。被依法追究的14人,有國家工作人員也有非國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領域涉及醫療、國土、金融、財政、農村等……其中有兩起案件格外引人關注,涉案人員都是因行賄被立案偵查。

  第一個案件是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對歷城區融懿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姚秋芬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查中;第二個案件是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對濟南市雙安實業公司副總經理蔡雲蕓以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被立案偵查的兩人以前所在的公司都開展什麼業務?根據網上工商登記資訊顯示,姚秋芬所在的歷城區融懿小額貸款公司,在歷城區內辦理各項小額貸款;開展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諮詢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蔡雲蕓所在的濟南市雙安實業公司,主要經營建築裝飾工程(三級)承包及技術諮詢服務,銷售計劃外鋼材、五金、交電、化工、針紡織品、糧油製品。

  兩個人是向誰或哪個單位行賄的?因案件偵查工作還在進行中,檢察機關沒有透露兩人的具體行賄情節。

  相較于打擊貪污、受賄的轟轟烈烈,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對行賄者的追究似乎並不“普遍”。然而,這一情形正在悄然改變。“這兩年,對行賄犯罪立案的數量明顯多了。”一位基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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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賄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行賄本身就是犯罪。”市中區檢察院檢察官説,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現實中,有人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中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都要以行賄論處。不過,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不正當利益。”該檢察官介紹。

  行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第二,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行賄罪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前些年為打擊受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對行賄者的確有處置‘偏軟’的情況。”檢察系統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對行賄行為,我國法律一直有相關規定,應當進行刑事處罰。不過由於貪腐行為具有一對一、隱蔽性,大量案件需以行賄者作為“突破口”,充當所謂“污點證人”,因此對認罪態度較好、數額不大的行賄者,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往往從輕、從寬甚至不處罰。

  不過,最近兩年情形已有所不同。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發佈後,對行賄犯罪加大了處罰力度。上述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有一個明顯的感受是,對行賄犯罪立案的數量增多了。就在今年初,山東置城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持有人徐某某因犯單位行賄罪、內幕交易罪以及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5個月。徐某某為其控制的山東置城集團有限公司獲得非法利益,分3次向山東省商務廳原廳長,時任濟寧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的呂在模送現金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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